要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法制保障,凸显改革新动向
本报讯 继7月初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后,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专家指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转变政府职能,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放在首位,显示制度创新才是试验区的重心所在。会议在试验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开放模式和强化法制保障方面的表述,体现了改革的新动向,也将为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下基础。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说:“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特区也不是新区。它的意义不在于争取若干优惠政策,而旨在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实现对投资、贸易等领域的高效管理。”
据介绍,所谓“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定出一个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种制度创新无疑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从之前的“营改增”到如今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带来的效应不是“减税”就是“简政”。这种向自己“动刀”的精神,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决心。
“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也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的内容之一。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表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方面的先行先试将是重中之重,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离岸金融等。
无论是体制机制变革,还是创新开放模式,难免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一位改革专家告诉记者,国务院的这一决定非常具有针对性。“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律体系很不健全,那时候改革的自由度非常大。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立法高潮期。但我国的立法多是当事人起草,如海关起草海关条例、商务部起草外经贸条例,很多部门利益通过立法固化下来,改革很容易触碰到法律法规限制,这也是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表象之一。”
面对法律法规限制,政府应该怎么办?专家提出,还是要把握好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在地方层面,这一路径已经有过大胆尝试。如今年6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预期目标者,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一决定,无疑将从“顶层”再次强化对改革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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