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和财政部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国内植物检疫费、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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