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本报讯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6日发布的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明确,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后,专门规范煤炭生产许可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予以废止。同时,相应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中有关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取消“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后,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修改了15部行政法规。由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修改了4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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