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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 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

发布时间:2013-7-25 6:47: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
  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
  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通知》要求: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简化相应审单要求,包括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的条件,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五是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需审单的新政策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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