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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不用等审批了

发布时间:2013-7-22 9:32: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这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项,取消之后可以极大方便纳税人及时便捷缴纳税款,降低行政审批给纳税人带来的时间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税务登记当天可办完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成为“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行政审批程序的来源。

  “事实上,目前纳税人的申报99%以上采用电子申报(数据电文)方式,再经过区县税务机关批准,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取消是大势所趋。”税务总局法规司法制处副处长丁作提介绍说。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事项后,纳税人只要确定好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就可以,无需再报批。

  而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则让纳税人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方便。据悉,原《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上述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删除“审核”的表述和“三十日”的办理期限,改为即办。新规定于6月29日通过。

  “原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到办税大厅申请后,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办税厅前台受理、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补录填表、确定管辖归属,最后办税大厅打印税务登记证等流程,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任云说,“现在纳税人只要提供合法的资料,当天就可以办完。”

  对于企业印制冠名发票,任云介绍说,以前企业提出申请后,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县、市税务机关层层审批,最后由省级国税机关批准。取消审批后,企业可以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自行选择是否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省去不少麻烦。

  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税务总局在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坚持管放结合,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把该管的、能管的管住管好,变事前审批为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调整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征管流程,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征管制度处处长赖先云介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过程中,税务机关会严格审核报送资料,如一些基层税务机关都配备了二代身份证审核比对系统,纳税人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与公安部门进行比对,确保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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