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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投资准入权 意义堪比入世

发布时间:2013-7-15 7:42:00 来源:重庆商报 【字体: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共识 有利双方企业进入对方投资

中国开放投资准入权 意义堪比入世


                                   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

  商报记者 梁龄 实习生 周杨凯

  重庆商报讯 启动于2008年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式“破局”。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此举意味着,我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将首次延伸至“准入前”。专家认为,中国在投资领域的重大开放,意味着对外开放将迈进新的历史阶段,其意义堪比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最新进展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共识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于7月10日至11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据了解,在国际条约实践上,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对国民待遇采取了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的投资条约无国民待遇的规定,以便保留其对国内企业或对外资提供优惠待遇的自由。不过,国际上大多数投资条约均规定了国民待遇,但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对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分类,对国民待遇分为准入前(pre-establishment)国民待遇和准入后(post-establishment)国民待遇。“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

  而准入前待遇又可以分为“有限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前者是指外资在准入前后阶段均享有国民待遇,但东道国通过“正面清单”、“选择准入”等方式保留对外资准入的部分自由裁量权;而后者则是通过“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来保护某些产业和活动外,在准入阶段将国民待遇扩及所有外国投资者,大大缩小了东道国的自由裁量权。

  “此次中美就‘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一模式达成的共识,双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将大大加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预测说,未来除了负面清单本身内容需谈判商定之外,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保要求等具体内容也需经谈判予以确认,因此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全面谈成签署,可能还需要1~2年的时间。

  美方或明确限制中资范围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就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达成共识后,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可以不受限制。接下来,中美双边将就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展开实质性谈判。

  “中国对外资来华投资的行业限制一直都是透明化的,但是美国在制定外商赴美投资门槛时,对行业限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梅新育解释说,我国按照《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规定,对于美国在内的所有外资来华投资都是一视同仁的透明化态度。不过我们同时更应该关注美方列出的负面清单。

  “美国一直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也会让中国企业家投资美国显得心里很没有谱。”梅新育说,可以预见的是美国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投资中,一般都会包括战略性产业。比如,电信服务业和能源行业、航空业等都会受限。这也意味着如果中国企业想走出去收购或者并购美国的电信服务公司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美国的银行保险有的也不可以跨州经营,房地产业也有一些规定。有的限制,可能不是限制你无法进入,而是可能对高管有要求。总体来说,希望美国能明确限制外商投资的范围,让中国投资者一开始就做到心中有数。

  影响

  准入门槛更加透明

  “这次中美之间达成的共识,就是将我国过去的准入后国民待遇延伸至准入前。同时,我国现在正在进行行政审批权下放的系列改革,对外资开放叠加上我国国内的审批权下放,对于外商来华投资来说会更加开放透明。”梅新育说,比如说垄断行业的铁路,国企可以投、民企可以投,现在外资也可以投了,都不需要额外审批,这就实现了无歧视的原则。这就是一种提高透明度拉动投资的行为。

  同时,梅新育还分析说,“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在实质上是有很大差别,“负面清单”更能增加外资投资信心。因为负面清单是除了这些都可以投,而正面清单是指只可以投这些。负面清单上会很清楚地说明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有什么限制。这一模式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公开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

  投资美国或更顺畅

  “中方不怕开门,美方在促进外商投资方面可以有更多的提升空间。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遭遇封杀的事件。”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但美方市场对中国企业的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此次协定对中资企业“走出去”将有积极的帮助,特别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对美国投资。仲大军进一步解释说,对美方来说,该协定将促进其改善外资投资环境,开放更多投资领域,也必将增加投资者信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也认为,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世界经济融合进一步加深。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2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在这一背景下,中方需要通过与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缔结投资协定,确立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从而切实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投资。

  意义

  意义堪比入世

  在金融危机后国际资本流动趋弱,投资复苏力度不足的背景下,此时世界两大经济体投资协定谈判取得进展将产生怎样的意义?

  对此,梅新育评价说,此举对于美国经济复苏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拉动作用更大,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利好微观层面的部分对美投资企业。因为,美国部分州的地方政府在金融危机中处于破产状态,迫切需要中国投资者去投资增加税收,提振经济。为了增加招商引资的成功率,这些地方的州政府当然希望联邦政府出台透明化的投资规定。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对中国全方位开放战略的实施有重要的推进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则分析说,在多边贸易体制目前难有突破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下一阶段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特别需要在区域和双边层面有更大的作为。一方面,应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继续推进,另一方面,则需要在与重要发达经济体(特别是欧美)的贸易和投资谈判方面“破局”。中国在投资领域的重大开放,意味着对外开放将迈进新的历史阶段,其意义堪比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名词解释

  [准入前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分为准入前(pre-establishment)国民待遇和准入后(post-establishment)国民待遇。“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

  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是除了这些都可以投,而“正面清单”是指只可以投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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