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引起热议 环保国策能否成为治污利剑
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并审议了环保法修正案草案。
尽管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存在一些争议,但舆论认为,此次修改仍是“向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
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按日计罚……这些制度最终能否确立?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公众对此充满期待。
焦点透视
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淮河流域的“癌症村”,“鱼米之乡”的“镉大米”,笼罩在城市上空的雾霾……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内心的同时,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作出回应。按日计罚、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对政府失职行为问责……这些此前学者的建议都进入了“二审稿”,成为治污利剑。
作为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计罚”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草案拟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针对媒体此前披露的一些地方企业非法向地下排污的问题,草案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一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上述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是相呼应的。这项被外界称为“最严司法解释”的司法行动,让公众特别是环保界人士对未来环境保护前景充满期待。
相比较于此前对环保部门官员原则性的罚则,草案明确对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规定,并加大处罚力度。如有8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今年5月,广州抽检的“镉大米”事件引发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据此,草案还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漂浮在黄浦江上的万头死猪,泛滥在太湖上的无边蓝藻……这些现象都在警示:环境问题无地界。对此,草案作出回应,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治污之道
以机制创新推动环境治理
当前,中国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突出,造成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公平,严重挫伤了企业守法治污的积极性,客观上也纵容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一些大型生产企业来说,建立一套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投入至少需要上亿元,这些设备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高达数千万元。而一旦偷排、超标排放被查处,罚款一般来说是几万元、几十万元,最多也就是100万元。“治理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数十倍以上,“聪明”的企业如何选择,显然很清楚。
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企业污染的违法成本,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执法中必须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但应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法律手段只是一个方面,在推进环保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完善行政手段,提供政策支持同样必不可少。
有专家指出,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一个经济问题,因而解决环境问题也必须从经济方面入手,运用经济手段,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已经达标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以及按照产业结构和城乡规划布局调整的要求关闭、搬迁、转产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探索治理环境污染的保障机制。上海建立土地污染修复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山东青岛市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江苏南通市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水价,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参与环保公益事业。
这些自下而上的机制创新,也许能给治理环境污染带来诸多启示。
新闻回放
水之忧——淮河流域内的“癌症村”
安徽省颍上县新集镇下湾村地处淮河流域内,是一个不足1000人的村落,10余年来,该村近200名村民被检查出胃癌、肝癌、食道癌、肺癌、乳腺癌等各种癌症,陆续去世。目前三分之一的村民患有肝炎。
下湾村仅是其中一例。一直以来,淮河流域内多发“癌症村”,村民们相继得癌症而去世。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日前终于给出了答案,“癌症村”村民高发癌症,竟然与淮河水污染有关。
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数字版出版,这是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长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
过去10多年中,淮河流域内的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多发“癌症村”。更早之前,在粗放追求GDP的年代,淮河及其支流被大小工厂污染。村民们的水井越打越深,不过死亡还在增加。
污染和癌症高发引起国家重视,沿淮河流域沿河工厂被治理,目前水质已得到改善。专家介绍,尽管如此,癌症发病率的正常回归,起码还需10年。专家也指出,对水环境的治理应更加强化,以降低污染带给人体健康的风险。
【延伸阅读】九成地下水遭污染
中国地质调查局专家指出,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地之忧——咱们的土地“病”了
今年5月,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震惊全国,广东抽检发现126批次镉含量超标大米,其中68批产自湖南。而就在2月,一则《万吨湖南问题大米流入广东餐桌》的报道就披露了湖南土地遭受重金属污染,出产的大米普遍镉超标的问题。
除了“镉大米”外,“重金属蔬菜”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根据广东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由于土壤污染,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频发的土壤污染事件引发民众担忧,以致于有人发出“中国人站着就是钢铁侠,躺下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的无奈调侃。
“我们的土地病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工矿企业排污、农药化肥大量使用等原因,大量土壤遭受污染,目前以镉为代表的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
【延伸阅读】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一份来自环保部的资料显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固体废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
天之忧——污染的空气无处躲藏
6月26日,“神十”落地,内蒙古四子王旗空气透亮。而从落地点往南300余公里,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的空气质量却很差(重度污染)。
从某种意义上讲,之于当下中国,治理空气,其难度不亚于“神十”升空,甚至更难。环保部6月19日发布5月份全国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济南、保定、郑州、北京、衡水和天津的空气质量较差。
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筹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和之后,在此方面更是下大力气——首钢外迁是一个大手笔。
然而,治理的结果却是,尽管北京多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但民众感受却并未向好。
“治理赶不上污染”的背后,有个现实窘境:空气是流动的,你减排了,但邻居呢?在地理上怀抱北京的河北,作为钢铁产量占全国1/4、全国第三大燃煤省份,其增长的燃煤,轻松抵消了北京削减煤炭消耗的努力。“在享受河北提供的多种便利的同时,北京也不得不接受来自它的污染。”
【延伸阅读】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
有资料表明,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2010年,全国17.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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