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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凶”王书金案再审能否为聂树斌洗冤

发布时间:2013-6-25 4:44: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他精神状态良好,面对死刑显得十分镇静。”在河北省磁县看守所,辩护律师朱爱民昨日在会见了王书金后说。

  王书金,曾被媒体形容为“摧花狂魔”。2007年3月,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最终被决定执行死刑。

  随后,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有二:自首未被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未被认定。

  时隔6年之后的今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借用邯郸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将对王书金上诉案进行审理。

  王书金案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因,并不在于其案件本身,而是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案之一——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内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在王书金案发前,已被警方破获,被告人聂树斌也被执行了死刑。

  一案两犯,谁是真凶?

  自首

  平头、中等身材、小学文化,1967年出生的王书金,在其15岁时,便因强奸幼女被送进少管所。

  1993年、1995年王书金又先后奸杀多名妇女,被村民发现其抛尸井内后,亡命天涯。其辩护律师朱爱民称,王书金性格内向,作案后,与常人不敢接触,见到穿制服的保安都要绕道走。“其实,他本人内心压力无比巨大,这也是其之后主动交代罪行的关键原因。”

  朱爱民针对王书金作案的手段分析认为,王书金强奸妇女后必然会将被害人杀死,其中只有一起因为意外原因,被害人逃脱。

  2005年,王书金亡命河南省荥阳。1月18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排查,王书金在列。朱爱民表示,当时公安机关并未掌握王书金的案情。

  出于解脱自己的考虑,王书金向荥阳警方交代了自己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包括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内的那起强奸杀人案。随后,王书金被移交给其老家河北广平县公安局。

  此时的王书金并不认识聂树斌,也不知道聂树斌已经因为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内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在广平警方对其讯问中,王书金才获知上述情况。

  据此,王书金认为自己属于自首,但未被一审法院减轻处罚,故成为其上诉理由之一。

  重大立功?

  王书金上诉的第二个理由是“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原因是自己主动供述罪行,使得聂树斌冤案能得到澄清。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年9月23日,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被抓。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聂树斌案做出一审判决: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据此,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聂树斌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当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随后被执行死刑。

  十年之后,王书金向警方交代上述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2005年1月22日,广平警方带王书金来到当时的案发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

  彼时,河北警方对外称,正组织专门力量对上述事件进行调查复核。但时间又向前推移了8年后,“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仍无定论。

  王书金在上诉状中表示,当时是自己凭着清晰记忆找到的案发地点。他认为,自己因为主动供述罪行,进而使一起冤假错案能够得以澄清,要求法院认定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等。

  聂树斌案若为冤假错案,王书金的行为属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业内对此莫衷一是。

  另有消息称,一审法院在判决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时,并未就与聂树斌关联的案件进行认定,这也是导致王书金上诉的原因之一。王在上诉状中表示,“我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如此严酷的刑罚”。

  法学专家贺卫方22日针对“王书金案”在其微博上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七年前首次审判,法院何以对涉及聂树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为何对王的审判延宕八年?程序责任如何追究?

  王书金案二审,与聂树斌案关联的案件是否能够在庭审中被提及并最终为法院所认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本报记者获悉,今日庭审会涉及到聂树斌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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