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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户籍可参加高考

发布时间:2013-6-21 10:06: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上海居住证管理实行积分制,持证人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就读、参加上海市中高考等公共服务待遇

  本报上海讯(记者浦炎 □费平)从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持证人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就读、参加上海市中高考等公共服务待遇与其积分分值挂钩。正式实施的《办法》中不再对居住证的种类作A证、C证分类,而是以积分制度取而代之,积分值决定可享受待遇。

  “积分管理”,指的是在居住证管理中采取积分制度,即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指标体系中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虚假材料等被纳入居住证积分的“减分指标”;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则被列为“一票否决指标”。

  新《办法》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对此,《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对应明确为“拟在上海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包括:来沪人员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宿舍证明和居(村)委寄宿证明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对应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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