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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层级“扁平化”突破县级财政瓶颈

发布时间:2013-6-21 4:44: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营改增”对目前分税制带来挑战,而另一方面,分税制运行20年,却在省以下体制未能真正运行起来。

  贾康曾在文章中指出,省以下体制一直未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态,基层财政困难、大量隐性负债和短期行为明显的“土地财政”偏颇,引起广泛诟病。“需强调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县级财力保障、地方税体系建设、转移支付改进、预算的透明、规范和民主化、法治化都势在必行。而且现实生活正在呼唤新的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

  2012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中央就已提出要完善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在2012年提出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后,审计署在当年8月发布的第26号公告中公布了对54个县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调查结果,其中指出,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

  贾康指出,省以下财政真正进入分税制为重点的财政体制与行政框架扁平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必将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缓解资源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约束。

  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报告也指出,应加快推进政府层级“扁平化”,相应调整省级行政区划。

  《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两份报告都建议,直接按照与国际上通行的三级政府组织架构划分,将现行的五级政府架构改革成中央—省—县(市)三级行政架构,以推进省级以下的分税制。

  两份报告建议,推进省直管县进程,实现财政、行政、人事三重体制并轨,赋予县市级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将乡镇政府转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上收财权至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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