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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卖地应公开账目

发布时间:2013-6-20 4:43: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揭示,部分地方卖地纯利占土地出让收入的40%。如此之高的收益率难免有暴利之嫌。

  6月1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报告认为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

  根据审计报告,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按照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为4638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约为1856亿元,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40%。

  从这份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地方土地出让的收益依然不菲,这也解释了为何土地财政问题会延续这么多年而不易解决——在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如果一个产业还能保持40%的利润,这无疑会让人欣羡不已。

  当然,40%的利润只是审计署得出的结果,近年来,各个部门关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的情况版本颇多,且各数据之间相差较大(详见《第一财经日报》6月7日A2版《起底地方卖地纯收益:一笔数万亿元的糊涂账》)。

  比如,最近一位学者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结论称,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总收入超过11万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成本后,地方政府纯收益超过4.1万亿元。

  而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去年年底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

  同样是来自财政部的数据,该部在2012年年中时透露,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为3524亿元,占全国的68%。以此计算可以得出,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实现的收益约为5182亿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净收益率仅为15.6%。

  这种数据混乱的状况让人费解。说到底,在这个产业中,卖方只有中国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也有企业之间转让土地的情况,但占比不多,且其收益不会记入政府账目),交易流程又异常简单,一个地方政府一年卖了多少土地,总的成本和收入是多少,这本账应该是连小学生都能算清的。

  那么为何各个部门结论差异如此之大?其中缘由也好猜测,屁股决定脑袋,如财政部门不愿意为土地财政背黑锅,所以把土地收益往低处说;而开发商称地价偏高,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高,也是为了拉地方政府垫背,不愿独背推高房价的骂名。

  能否让地方政府完全脱身土地财政?当前并无实现的可能,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决定了政府依然会是卖地的主体,加上大量的地方债务还要依靠出让土地才能偿还,地方卖地依然有着十足的动力。

  既然未来一段时间政府卖地行为难绝,我们只能降低要求,希望政府能够将这一大笔收入的支出情况公布,这也符合对政府监督的原则,因为我们的政府并非私人企业,其财务状况理应公开。加之,在地方官员土地出让领域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公开账目以加强外部监督,就显得更有必要性。

  按照中央政府规定,在2007年后土地出让收入就已实行收支两条线,其账目应该十分清楚,当前之所以鲜有地方公布账目表,非其不能,而是不愿。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更为明确的要求,让这个被外界认为是暴利的产业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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