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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13-6-18 9:57: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本报广州6月17日电 (记者邓圩)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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