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坑你没商量
深圳商报记者 朱丽华
当有人给您推销拟上市公司内部股权或一款年收益率动辄20%甚至更高的投资产品时,您或许需要当心了。近日,记者获悉,眼下一些非法集资开始打着“股权投资”、“认购产品返利”等幌子来欺骗投资者。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大多非法集资带有传销模式,即使公安机关破获案件也难以查扣到可满足受害人诉求的资产,因此市民在追求高收益投资时要注意甄别,别轻易相信一些“天下掉馅饼”的好事情。
非法集资打着新幌子
深圳民间资金相对充裕,一些市民纷纷通过多种渠道让手中资金保值增值,寻求高收益理财渠道已经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内容。近年一些企业或机构在深圳以一些“前景广阔”的投资项目缺乏资金为名义,并承诺给予年20%甚至40%的“高回报”向广大市民非法吸揽存款。而事实上,不少市民参加这些“投资”后并未如期获得高息回报,有的甚至损失了本金。
近日,市金融办、市公安局、深圳市银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莲花山设立咨询点向市民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前两天有人向我太太推介一个产品,对方说如交1.2万元,八天之内就可以返还4000元。随后,每天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返还差不多50元的收益。我想问一下,这是属于非法集资吗?”在莲花山宣传点,市民孙先生向现场咨询点工作人员询问。
孙先生向记者介绍,他太太认为这个产品的收益非常可观,已经去过现场了解过。这家公司在一个高级写字楼里办公,前去排队交钱买产品的人排得满满的,现场不少人在签协议办理业务。
对此,金融办主任肖志家表示,这种方式无疑就是一种非法集资。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就是后来进入的投资者的钱,最早参加的或许能拿回本金,后来进入的投资者往往会损失本金。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胥斌介绍,分析我市以往的案例发现,以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养殖、农业、林业、医药保健品、房地产、教育等传统行业,但在近两年,以上述这些传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已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认购产品等新兴领域。2012年度,我市经侦部门侦办的几起重大非法集资类案件均以电子商务和股权基金认购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标榜高科技手法更隐蔽
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高科技、新模式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的特点明显。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新经营理念、先进营销模式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旗号,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一些犯罪集团通过变换经营模式来规避打击,主要手法有:设置不固定回报率、给各级代理商分级提成、由代理人负责提现再返还给投资者、代理商代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层等。有的还聘请律师团队甚至是法律学者为其摇旗呐喊,出具“法律认定书”进行规避。
“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擅自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犯罪纠集的特点明显。”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称,由于传销有层层提成,对参与人员经“洗脑”可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利用传销方式特别是网络传销的手法更趋突出。在资金链即将断裂时,有的犯罪集团又会吹嘘公司即将上市,劝说投资者投资转向购买原始股或者债转股。
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办案能挽回的损失比例很小,造成即使案件成功侦办也无法满足受害人的诉求。此类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基本上难以查扣到可满足受害人诉求的资产。不法人员为了引诱人参与往往承诺了高额的回报,而为了提高业务员拉客户的积极性又往往给予极高的提成比例,这就造成吸纳的资金大量用于支付参与者的回报、业务员的提成(有的高达40%以上),而公司经营根本不可能产生高额的利润,完全靠用后面参与者交纳的资金来支付前面参与者的回报。
明知有风险也有人尝试
记者了解到,参与非法集资人群由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为主,变成有一定投资知识、经验的普通人群甚至较富有人群、高学历人群参与。这些人明知有风险,却抱着短期致富的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主动参与投资,希望自己在该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前可以大量赢利。
“一些案件中,办案民警询问受害人为什么要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对方毫不讳言地答道,‘傻子才不知道这是非法集资呢’。他参与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资金断之前跑掉,赚一笔。”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称。
据介绍,以往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为数百万到上千万,现在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数十亿元。涉及的人数从以往的几百人、上千人,到现在的数万名被害人;在受害人的区域分布中,也由单独省市转为大片省区甚至是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2012年,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市精心部署,多次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银监局等单位,重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胥斌介绍, 2012年1月至今,我市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29宗,涉案总额316,964.34万元,刑拘179人,逮捕110人,移送审查起诉140人,挽回经济损失30,222万元。其中2013年至今,我市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6宗,涉案总额264.5万元,刑拘24人,逮捕18人。
案例·分析
2012年8月,深圳公安局成功侦破深圳市金某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作案手法新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金某程公司在其公司宣传中介绍,其研发的职业信用平台软件能够促进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社会诚信事业发展,投资者“利国利民、功德无量”。金某程公司将这些投资客户定义为“推广商”,各“推广商”向其所在的代理商购买产品,但并不需要提货,而是转由金某程公司代售给其他企业(公司称该模式为“第三方库存”)。推广商只需将资金支付给代理商后,每天就会收到金某程公司的“推广补贴费”,每日“推广补贴费”约为其投资产品费的1%(以投1万元为例,5000元为保证金,5000元为产品费,推广补贴费就是5000元的1%,约为50元)。但是推广商反映,他们并不使用“中国职业信用管理平台”软件,也不清楚投资的去向,投资目的只是希望得到“推广补贴费”的高额回报。
为规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金某程公司对外宣称其“推广补贴费”是来自于当天全国购买其产品总费用的20%,全由电脑自动计算和发放。但据调查显示,这些“推广补贴费”其实是由犯罪嫌疑人梁某人为确定补贴费用的多少,并非来自于当天销售收入的20%。
据介绍,该案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经查,金某程公司在过去15个月中即在全国发展了4000多名推广商客户,涉案资金高达4.5亿元。目前,案件已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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