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团伙支票套现1.46亿 主犯获刑6年半罚金106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石岩) 因支票串现、非法出售真假发票,一17人犯罪团伙犯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获刑。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主犯国泰万丰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邢利红因支票套现金额达1.46亿,上述三罪名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06万元,同时被判令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50万元。
法院查明,邢利红伙同石朝磊、朱豪杰、陆晓钦、张晓利等16人,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间,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他人兑换支票等银行票据,套现金额1.46亿元。其中邢利红涉案金额1.46亿元、陆晓钦涉案金额1.34亿元、张晓利涉案金额1.08亿元。
记者注意到,这17名被告中,除邢利红以外,有6人为国泰万丰投资担保公司职员,其余多为河南籍农民;17人中年龄最大的47岁,年龄最小的23岁。
同时,法院还查明邢利红、石朝磊、朱豪杰、李培锋、李言伟、李廷让6人向他人出售发票,当中有真有假,票面金额超千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利红等17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邢利红、陆晓钦、张晓利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此外,邢利红、石朝磊、朱豪杰等6人还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半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邢利红等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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