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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房爷”法院询问笔录作假

发布时间:2013-3-28 9:50:43 来源:南都网 【字体:

被举报有两个身份证、曾有192套房产的警官,汕尾市陆丰“房爷”赵海滨已被双开,围绕这起事件背后出现“假房产证”、“假签名”等诸多疑点尚未解开。近日,根据记者调查发现,陆丰市法院在2005年、2011年对赵海滨进行两次询问笔录,目前,已经证实2005年的笔录签名,并非赵海滨本人所写,这份询问笔录涉嫌造假。汕尾市中级法院表示,目前,司法机构已介入调查,结果会适时公布。

根据陆丰市法院的存档材料显示,2005年5月13日上午,在惠州市金龙花园,陆丰市人民法院查封了金龙花园第三栋的房产,并就此事相关事宜,对赵海滨(当时使用“赵勇”一名)等人进行询问。材料显示,这场询问的参与人员还有,陆丰市法院法官、金宝公司以及陆兴公司破产清算组律师等人。

6年后,2011年1月28日,陆丰市法院就房产引发的纠纷再次询问赵海滨,询问地点在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笔录显示,赵海滨否认了上一份笔录的内容,并且表示,自己从不知情名下的房产被查封。赵海滨甚至称,连笔录上的“赵勇”的签名也非他本人所写。

记者看到,两份笔录的签名截然不同,存在明显差异。

同时,陆丰法院中两份存档材料中显示:赵海滨与原陆兴公司资产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投入合作资金确认书》中,签名“赵勇”两字的版本也与上述签名区别很大。

今年2月28日,记者曾就此事采访陆丰市法院,对方表示,仍在调查,尚不知笔迹真伪。

但记者连日调查,获取一份陆丰市法院2012年9月3日发出的《民事裁决书》((2011)汕陆法民再字第1号)中显示,根据陆丰市法院调查,“《确认书》、《协议书》和2005年7月13日《询问笔录》中“赵勇”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写,而是他人所签写”。直接证实2005年的《询问笔录》涉嫌伪造。

但《裁定书》中未显示,所谓“他人”到底是谁?处于什么目的伪造一份法院的《询问笔录》?对此陆丰市法院暂未给出调查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任先博 万蜜 涂峰 谭林

案情回放

陆丰市民黄坤意参与的一次房产拍卖,让赵海滨的两张身份证及其192套房产渐为世人所知。2009年,黄坤意以340万拍得惠州市螺山的一栋建筑面积7790平方米的烂尾房产,其所有者为赵勇(即赵海滨)。这次拍卖被陆丰市法院确认为合法,拿到该房《房屋所有权证》的黄坤意,不久就发现该房产证是伪造,同时,赵海滨将房产又转卖给其他人。自此,黄坤意开始向当地法院、公安投诉此事,并选择实名举报。

法院回应

“辨房产证真假 不属破产还债案件的法定监督职责”

南都:举报人称,2009年,他在陆丰法院法官监督下获得假房产证。这一情况是否属实?法院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汕尾中院:由于涉案房产证是由金宝集团商行自行移交给原“破产清算组”,是金宝集团商行与原“破产清算组”双方行为,是在陆丰法院不知情且未参与的情况下完成的移交过程。虽然,陆丰法院监督了原“破产清算组”向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向和骏公司移交包括房产证在内的相关资料,但房产证的整个移交链条并未在陆丰法院的监督之下。此外,从相关法律法规讲,房产证真假、是何人造假等问题,不属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的法定监督职责。

南都:黄坤意称,他合法拍卖所得的房产,约半年之后,又被转手卖给他人,为何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依旧被出售呢?另外,黄坤意当初支付的340万元拍卖款目前在哪里?有没有被挪用?

汕尾中院:经证实,340万元拍卖款仍保存在破产管理人账户中,未流失或挪用。而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依旧被出售”的问题,陆丰法院于裁定确认拍卖成交有效的同时已解除了查封,目前尚未掌握确切的涉案财产被出售的证据。

南都:相关部门在调查此案时,是否发现法院审案时存在违法操作迹象?

汕尾中院:对于社会对法院是否依法公正办案的质疑,陆丰法院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搞好调查。同时,法院将认真调阅全部案卷资料,如果发现当事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举报人质疑

黄坤意:法院说“未掌握涉案财产被出售的证据”不实

对于“汕尾中院则认为,陆丰法院于裁定确认拍卖成交有效的同时已解除了查封,目前尚未掌握确切的涉案财产被出售的证据”,此案的举报人黄坤意表示,这一点存在不实。在房产拍卖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所拍的房产被人出售,就立即向法院反映情况。与此同时,他还与法院一名庭长、一名书记员前往惠州,实地查看房产被出售的情况。

对此情况,记者曾致电这名庭长,但对方截至发稿时分,未能回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