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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复营业员抢劫金店金条 自称不差钱月入至少3万

发布时间:2013-2-21 13:43:3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 金店柜台前站了几秒,马某佯装买金条,然后拿起一根价值10万元的金条和一个金坠扭头就跑。昨日凌晨,西安雁塔警方将嫌疑人马某抓获,追回被抢劫的黄金。

昨日下午,面对媒体,马某自称和妻子吵架后心情不好,并为了报复之前态度不好的服务员,当场抢走黄金。

柜台前拿到金条扭头就跑

2月17日下午3时17分,一名男子走进丈八东路人人乐超市,在“欧菲亚”金银首饰店柜台前,男子要看一个龙头金坠,营业员递了过去,他拿到手中观看,并让服务员再将一块金条拿出来看看,营业员照办。

男子拿到手里后,简单看了一下,扭头就向店外跑去,营业员追到超市门口,男子就不见踪影,营业员赶紧报警。

接警后,公安雁塔分局局长唐建平立即带领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长延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勘查。警方调查发现,金店位于人人乐超市一楼东侧,嫌疑人以购买金银首饰为由,抢走金条和金首饰共计235.3克,按当日金价,被抢黄金金额高达10万元。

多处监控拍下嫌疑人身影

警方调取超市监控录像发现,这名男子是在下午3时17分进入超市的,在超市徘徊一会后,走近柜台,从监控录像上显示,该男子只在柜台前待了9秒钟,然后拿起金条和金坠子就跑。

从超市门口的监控录像中也能看到嫌疑人跑出去的样子,同时雁塔分局的流动警务执勤车也拍下嫌疑人走进超市及逃跑的路线。

“在案发后半小时内,我们就通过监控录像,并让周围人及在基层工作人员辨认,确认了嫌疑人就是住在该超市附近的马某,当晚就对马某进行网上追逃。”民警说。

“这个男子无业,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案发后行踪不定。”办案民警称,随后他们根据其社会关系先后在长安区、礼泉、乾县等地进行抓捕。

疑犯落网10万元金条、首饰全部追回

案情重大,西安市公安局局长任军号要求迅速破案。昨日凌晨2时许,马某在咸阳一酒店被抓获。

31岁的马某是西安市人,7年前结婚,有一个5岁的孩子。警方询问时,马某称,他得手当晚,就将龙头金坠卖给在烹饪学校上学时的同学刘某,获得1万元,然后他带着金条四处躲藏。他住酒店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都借用同学或者朋友的身份证登记,或者两人一起住。

昨日被抓时,他就是和一个同学住在酒店里,警方当场缴获被抢劫的金条。抓获马某后,民警带他到长安区找到他同学,缴获了被卖掉的金坠。

疑犯:不缺钱,光房租月入至少3万元

昨日下午,在长延堡派出所,记者见到马某,马某痛哭流涕,说自己一时糊涂,让孩子不要怪他。

记者:为什么要去金店抢劫?

马某:去超市前一天晚上,我和妻子吵架,妻子离家出走,我有些气不顺,到处溜达,但当时没有要抢金条的意思。

记者:那为什么最后拿起金条就跑?

马某:到了金店专柜,我看到一个之前对我服务态度不好的营业员,就想着要报复她,故意说要黄金,我看到那个金条是最大的,就让她拿出来,等她拿出来后,我就抢走了。(事后记者向金店营业员证实,马某曾喝醉了,问金老鼠会咬人不,可能觉得营业员态度不好。)

记者:有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

马某:没有意识到,虽然之前我赌博过,但我不缺钱,我家里房子多,我每天什么也不干都有1000元租金,得手后,由于过年要走亲戚朋友,于是就将其中的金坠子抵押到同学处,换回1万元,等有钱了再赎回来,没有想过要把金条咋处理。

记者:有什么话要给孩子说吗?

马某:我孩子5岁了,我想对他说“我是个好人,孩子你别怪我”,我现在很后悔(说着,马某失声痛哭,眼泪不停地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