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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实八项规定公务消费报销需凭公务卡

发布时间:2013-2-7 15:02:03 来源:厦门日报 【字体: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突击花钱,切实厉行节约的一系列要求。厦门市财政局近日也召开全局大会,要求全市财政干部把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尤其在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过程中,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贯穿始终。

据了解,市财政局要求全市财政部门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同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五项支出。

此外,财政部门还将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报销手续。特别将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规范。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消费均应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转账进行结算,对应当使用且具备使用条件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的,将不予报销。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