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业绩预降超50%红线 中信证券或遭追责
去年6月中旬才上市的新股百隆东方(601339,收盘价8.26元)成为两市业绩变脸最快的新股之一。公司今日预计,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减少55%~8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去年上半年业绩变脸,百隆东方以及其3名高管在当年10月份已经收到宁波市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负责百隆东方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如今,百隆东方去年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几成事实,这或许意味着,中信证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将面临监管部门进一步的的处罚。
去年业绩预降55%~80%/
百隆东方是去年主板的 “变脸王”之一,上市仅半年百隆东方就公告称2012年全年净利润下滑55%~80%,而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1亿元。
百隆东方在公告中解释,受2011年度高价棉成本影响,201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棉花价格到达历史高位,导致公司2012年度库存原材料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也维持在高位,大幅减少了公司毛利率空间。国际经济形势未见好转,国外棉花与国内棉花价格差异较大,导致色纺纱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使公司毛利水平下降。
但这一说法却难以掩盖百隆东方上市前业绩就已经下滑的事实。为此,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在去年10月份向百隆东方以及公司三位高管开出了首张罚单。罚单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证监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百隆东方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百隆东方却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中信证券或被追加处罚/
百隆东方业绩变脸,其保荐机构也套脱不了责任,在百隆东方被处罚后,去年11月份,中信证券以及两名保代也接到证监会的罚单。证监会指出,在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6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8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暂不受理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出具处罚措施,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中信证券的违规行为,仅以未能尽职对保代进行了3个月的暂停受理的处罚。但此后中信证券保荐的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东吴证券(601555,收盘价8.14元)由于上市首年业绩大幅下滑超过50%,两名保代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如今百隆东方上市首年的业绩下滑的幅度已经超过50%的红线,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由此看来,中信证券或将遭遇更为严厉的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去年上半年业绩变脸,百隆东方以及其3名高管在当年10月份已经收到宁波市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负责百隆东方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如今,百隆东方去年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几成事实,这或许意味着,中信证券以及其保荐代表人将面临监管部门进一步的的处罚。
去年业绩预降55%~80%/
百隆东方是去年主板的 “变脸王”之一,上市仅半年百隆东方就公告称2012年全年净利润下滑55%~80%,而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1亿元。
百隆东方在公告中解释,受2011年度高价棉成本影响,201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棉花价格到达历史高位,导致公司2012年度库存原材料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也维持在高位,大幅减少了公司毛利率空间。国际经济形势未见好转,国外棉花与国内棉花价格差异较大,导致色纺纱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使公司毛利水平下降。
但这一说法却难以掩盖百隆东方上市前业绩就已经下滑的事实。为此,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在去年10月份向百隆东方以及公司三位高管开出了首张罚单。罚单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证监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百隆东方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百隆东方却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中信证券或被追加处罚/
百隆东方业绩变脸,其保荐机构也套脱不了责任,在百隆东方被处罚后,去年11月份,中信证券以及两名保代也接到证监会的罚单。证监会指出,在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6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8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暂不受理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出具处罚措施,相关的管理办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中信证券的违规行为,仅以未能尽职对保代进行了3个月的暂停受理的处罚。但此后中信证券保荐的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东吴证券(601555,收盘价8.14元)由于上市首年业绩大幅下滑超过50%,两名保代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如今百隆东方上市首年的业绩下滑的幅度已经超过50%的红线,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由此看来,中信证券或将遭遇更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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