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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离间婚姻

发布时间:2013-5-18 12:34:48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乐居周刊  刘长杰

3个月前,被朋友拉去参加一场聚会。第一次全体举杯的理由是庆祝那个失败的玛雅预言。几番举杯痛饮,几度群情激奋之后,问起末日安排,一对夫妻牵手作答,“我们俩当天商量好,哪儿也不去,就彼此抱着,一起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有人顺势起哄,“你们在哪儿抱着来,快说……”

4月初,朋友说那对“死也不分开”的夫妻“分开”了。怎么呢?还能怎么,都是房子闹的,两个人现在有3套房,想来想去,避免财产缩水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假离婚。这让人不免感慨,“末日”前没有进行的“清算”,“末日”后倒是来了。

沈阳《国五条细则》规定,对沈阳户籍人口施行全城限购,每户限购两套;惟一住房需过户的,免缴个税,免收营业税。只要小学算术合格,就能算清楚最有利于那对夫妻的逻辑:无论买房还是卖房,无论减税还是避税,两人离婚、分房都是有利可图的事。

沈阳夫妻为房离婚,绝非个案。3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的“国五条”突然发布,为规避“细则”,全国离婚潮随之涌现,各地离婚率飙升。数据统计,仅3月6日一天,北京市离婚数就高达1000余对,南京市离婚数也达到294对,均是平时的两倍;当天,南京市民政部门共开出了1600张单身证明,而在所有证明的用途一栏填写的都是“购房”。

“清明时节雨纷纷,离婚夫妻哭断魂。”为了赶时间离婚,有人凌晨三四点就起来到民政局排队。票贩子们惊讶地发现,在房产交易中心他们竟然也能赚到钱,上海一家房地产交易中心黄牛炒票曾一度高达每张5000元,北京黄牛售卖一张过户号高达2万元,就连郑州也被炒至1000元。

谁也没想到,在2013年姗姗来迟的春天里,有无数粒“离婚”的种子抢先落地,生根发芽。

同爱情一样,房子的有无一直是人们关注一桩婚姻客观成立的基础条件之一。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没有爱情的婚姻可以存在,没有住房的婚姻无法存在。有人非“天当房,地当床”,那也只能叫穷浪漫。浪漫属爱情,现实归婚姻。倘若没有住房,那“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礼成后,送入哪里呢?难道一对新人继续在婚庆的酒席上狂饮,一醉到天明?

在通往婚姻的道路上,住房一直是最大的路障之一。在广大的农村,直到今天有没有住房都是娶妻生子的必要条件。而在城市,2000年似乎是个分水岭,之前是有住房(分的,租的,自有的)就能结婚,之后是有自有产权住房才行。

一份来自南开大学的调查报告显示,当今房子在婚姻中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已经逐渐成为青年人择偶标准中的重要因素,女大学生更看重住房;同时,房子对于婚后生活影响的可能性也在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当婚姻遇见房子,人们为保全住房利益而对婚姻“使手段”,也就见怪不怪了。

一家网站的编辑质问:为了房子,就真的可以一点道德底线都没有吗?为了钱什么都肯去做,甚至无视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这种极端实用主义的行为,完全是彻底的道德沦丧。

同样是这家网站的统计,在“你支持为买房而离婚吗?”的问卷调查中,有69.27%的人表示支持,而觉得“不齿”的人只有17.85%。看来大多数人都道德沦丧。道德莫非和真理一样,也变成少数人才能拥有的奢侈品?

再进一步,道德沦丧应属主观故意。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离婚潮堪称汹涌澎湃、蔚为壮观,离婚总量同比增长300%。新政与离婚之间显著的因果关系,已经凸显“被动离婚”之实,这意味着,那些一贯正确的道德批评家坐拥的思想神坛,或许从未真正存在过。

让我们无视婚姻和家庭的,既然不是道德,那是房子本身吗?

房子曾经作为家的另一个称谓,让我们觉得温暖;也曾作为婚姻的要件和保障,让“嫁过来的人”觉得安全和被尊重。然而今天,房子让我们开始觉得不安,更为沮丧的是,它还可能成为婚姻的另一个潜在破坏者,它离间情感,毁坏婚姻,甚至动摇我们对婚姻与爱情的信仰。

显然,这又是一个打错板子的逻辑。当年,我们没有房子不结婚,那是因为婚嫁从“入洞房”开始,住房是婚姻的第一道门槛,是婚姻的首要保障——这也很好地解释了在住宅市场上,以“结婚用”为目的的“刚需”房开发,为何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今天,我们有了房子却要离婚,这是因为我们想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保卫改善住房的权利不至丧失。

这种“保卫”究竟是道德沦丧,还是天经地义?本刊的这组专题报道显示,没有人“主观故意”无视婚姻和家庭,如果没有越来越犀利的司法解释,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为房离婚”;如果没有越来越严厉的法规出台,房子只会成就美满的婚姻和稳定的家庭,而不是去破坏。“国五条”如此,其他法规同样如此。

在“国五条”之前,2010年11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若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非夫妻共有,而是归权利人所有;又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非夫妻共有财产。

《解释》公布后,社会一片哗然,人们普遍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干涉婚后房产归属,并直接导致夫妻相互猜忌,甚至为房反目。事实也果真如此,法律实施后,离婚率立即上升,房产证“添名行动”也成为那一时段的新闻热点。

法规渐次介入婚姻与家庭的现象,存在已久。我们甚至可上溯至改革开放之前,为应对各种各样新出台的法规,夫妻为房离婚、结婚的事时有发生。北京有一对老年人,过去30多年两人为房子折腾四次:为分房“闪婚”,为房改分房“闪离”,为出国提供财产担保复婚,为避税卖房再离婚。房产四度绑架婚姻,老人自称为房为爱活得“步步惊心”。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个国家30多年前之所以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就是为了“逐步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然而,政府作为婚姻关系的确认方及社会伦理道德的维护者,却屡屡借法规之手深入其中,进而成为一种导致婚姻关系被利益支配的破坏性力量。

“我们结婚时,就像游轮在码头的告别;过日子了,就像处女航;国五条一公布,就像泰坦尼克号突然发现前面有冰山。”沈阳夫妻的妻子说,离婚后,两个人虽然还睡在一张床上,但感受上忽然少了“相濡以沫”,多了“相忘于江湖”。

婚姻本质上包含着夫妻间财产安排这项内容,为房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反映了政策的非人性。当“假离婚”变成一种群体性维权共识,政府应当首先检视法规的合理性,而不是反过来倒打一耙,甚至想通过创制新法严惩之而后快。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邓小平先生1980年发出的这句警告,今天仍然振聋发聩。“假离婚”的蔓延,直接冲击着社会诚信、契约精神以及家庭伦理,法规制定者当躬身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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