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不硬起来经济增长就疲软
《预算法》不硬起来经济增长就疲软
三公消费、突击花钱、地方债务等等现实的焦点,使得预算法修订三审正在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随着经济形式越来越复杂,不下决心改革,经济发展空间将会非常有限,这一大背景决定了《预算法》修订争议巨大。现行的《预算法》1995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有十八年了。这个十八年,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修改过时的条款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预算法修订其实并不容易,早在1997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修法的动议,不过之后一直未有较大进展,直至2004年全国人大才正式启动修订工作。之后并不顺利,最近两审都没能成功,有媒体称,预算法修订案草案三审预计在6月开始。
去年二审征求意见时征集到的意见高达30多万条,可见预算法这部经济宪法的修订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为什么人们越来越关注预算法,关键原因是,预算法与每个中国人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没有约束的预算,等于他人消费,让自己埋单。笔者无意去具体评论其修订细节,但想就其大原则提一些建议。预算不透明,不仅腐蚀官员,而且还为债务危机埋下地雷。
因此,预算法修订草案争议非常激烈,甚至争辩各方还透出火药味来。他们争议焦点是,到底是该加强政府对经济调控力度,还是该规范政府权力对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人们发现,仅仅是盯着通胀、失业,并不能稳定经济,金融市场往往也会冲击经济稳定,所以,宏观政策还要盯着金融市场。这个时候,央行不能仅仅关注利率,还要关注货币投放量。要加大央行的调控职能,否则,金融系统难以有效监督,一旦引发危机,将会祸害整个经济。
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预算法是不是应当有刚性约束力,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预算了之后,没有刚性约束力,那还要预算干什么呢?每到年末,政府就要突击花钱,这些钱财最终还是来自于企业和个人。这些年来,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甚至出现税收大过利润的局面,这种局面直接导致中国制造优势几乎丧失殆尽,这是非常要命的事情。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巨大,也是令人头疼的事情。不可否认,土地财政在初期是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然而,随着土地财政越来越庞大,地方依赖土地财政的程度也在加强,这有很大的风险。按着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没有举债权,然而,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我们的地方负债已经引起了全球关注。而地方债最重要的抵押还是土地,土地市场一旦发生巨大波动,确实会冲击整个经济系统。不要说地方债不大,那是掩耳盗铃的说法,大不大关键看是在繁荣期估计,还是在萧条期估值的。现在是繁荣期,当然看不到危险,一旦出现巨大波动,这些债务就变成了天量了。
基于此,人们呼吁加强人大对于预算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据悉,现行《预算法》对人大审查监督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弥补《预算法》的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制定了一个《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预算审查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地方人大在依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也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完善和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和规格不够高,难以对目前的预算编制、执行实践产生有效的约束。
我们认为,仅仅从原则上规定人大审查预算还是很空洞的,正是因为这种空洞,才会产生很多漏洞,才会出现地方债大幅度提高,三公消费激增,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只有切实加强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审查力度,才能尽量减少这些漏洞。因此,人大监督审查力度应当细化,可操作化。
更重要的是,政府预算公开透明,要做到让人看得懂,容易看,重要的信息应当一目了然。否则,不重要的信息充斥其上,重要的信息藏得比较深,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
只有预算透明了,预算约束刚性化了,政府花钱才会更谨慎,征税也会更谨慎,否则,官员花钱大手大脚,征税征费必然也会大幅度增加,货币量超发也成为必然,只能导致经济越来越疲软,反之,中国经济则会越来越强大。
三公消费、突击花钱、地方债务等等现实的焦点,使得预算法修订三审正在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随着经济形式越来越复杂,不下决心改革,经济发展空间将会非常有限,这一大背景决定了《预算法》修订争议巨大。现行的《预算法》1995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有十八年了。这个十八年,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修改过时的条款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预算法修订其实并不容易,早在1997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修法的动议,不过之后一直未有较大进展,直至2004年全国人大才正式启动修订工作。之后并不顺利,最近两审都没能成功,有媒体称,预算法修订案草案三审预计在6月开始。
去年二审征求意见时征集到的意见高达30多万条,可见预算法这部经济宪法的修订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为什么人们越来越关注预算法,关键原因是,预算法与每个中国人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没有约束的预算,等于他人消费,让自己埋单。笔者无意去具体评论其修订细节,但想就其大原则提一些建议。预算不透明,不仅腐蚀官员,而且还为债务危机埋下地雷。
因此,预算法修订草案争议非常激烈,甚至争辩各方还透出火药味来。他们争议焦点是,到底是该加强政府对经济调控力度,还是该规范政府权力对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人们发现,仅仅是盯着通胀、失业,并不能稳定经济,金融市场往往也会冲击经济稳定,所以,宏观政策还要盯着金融市场。这个时候,央行不能仅仅关注利率,还要关注货币投放量。要加大央行的调控职能,否则,金融系统难以有效监督,一旦引发危机,将会祸害整个经济。
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预算法是不是应当有刚性约束力,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预算了之后,没有刚性约束力,那还要预算干什么呢?每到年末,政府就要突击花钱,这些钱财最终还是来自于企业和个人。这些年来,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甚至出现税收大过利润的局面,这种局面直接导致中国制造优势几乎丧失殆尽,这是非常要命的事情。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巨大,也是令人头疼的事情。不可否认,土地财政在初期是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然而,随着土地财政越来越庞大,地方依赖土地财政的程度也在加强,这有很大的风险。按着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没有举债权,然而,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我们的地方负债已经引起了全球关注。而地方债最重要的抵押还是土地,土地市场一旦发生巨大波动,确实会冲击整个经济系统。不要说地方债不大,那是掩耳盗铃的说法,大不大关键看是在繁荣期估计,还是在萧条期估值的。现在是繁荣期,当然看不到危险,一旦出现巨大波动,这些债务就变成了天量了。
基于此,人们呼吁加强人大对于预算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据悉,现行《预算法》对人大审查监督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弥补《预算法》的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制定了一个《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预算审查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地方人大在依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也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完善和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和规格不够高,难以对目前的预算编制、执行实践产生有效的约束。
我们认为,仅仅从原则上规定人大审查预算还是很空洞的,正是因为这种空洞,才会产生很多漏洞,才会出现地方债大幅度提高,三公消费激增,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只有切实加强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审查力度,才能尽量减少这些漏洞。因此,人大监督审查力度应当细化,可操作化。
更重要的是,政府预算公开透明,要做到让人看得懂,容易看,重要的信息应当一目了然。否则,不重要的信息充斥其上,重要的信息藏得比较深,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
只有预算透明了,预算约束刚性化了,政府花钱才会更谨慎,征税也会更谨慎,否则,官员花钱大手大脚,征税征费必然也会大幅度增加,货币量超发也成为必然,只能导致经济越来越疲软,反之,中国经济则会越来越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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