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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3-5-2 16:47:17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专家上书全国人大抨击商检 称无意义易致腐败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张泉录

  4月24日,济南一家出口企业的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抱怨:“一年十几万的商检费用,对于一个利润微薄的服装出口企业,压力实在不小。更觉得不值的是,付了这么多商检费进行强制检验,所得的检验证书外国客户根本不认可,对方该怎么检验还是怎么检验。”

  4月18日,早已关注此事的马宇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提请对进出口商品一般质量检验进行违法审查的建议书》。21日,马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砍掉进出口过程中众多不合理的商检内容会让不少人没油水可捞,因而阻力重重,但他已下定决心,坚决推进。

  

企业“负重”  检验几乎没用却必检

  在我国,企业出口的商品如果被纳入出口商品检验的名录即法检目录中,需要在经过海关这一关的查验前,先通过检验检疫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即商检这一关。目前我国列入进出口法检目录的商品共有8913种,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种类的一半左右,占进出口贸易批次和金额的60%左右。

  4月23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几家出口企业。对于出口商品的检验,企业人士的声音是:这些检验对企业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但检验费却成了企业的一笔不小的开支,有时还会因检验周期问题而延误交货,让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在一家专做对日出口内衣业务的企业,负责报检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日本客户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维系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他们都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还设立了专门的检测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测。产品在出厂前,客户会委托他们信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虽然已有这几道检测关,但要想顺利出口,他们还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交费、报检,由他们再做一次商品检验。拿到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合格证书,才能交海关换取通关单,海关才会放行。这个商检合格证书最终不会到出口企业那里,也不会到外国客户那里,“事实上,几乎没有国外客户会在意中国质监部门出具的这个检验合格证”,所以它仅仅是供出口企业换取通关单的一个手续。

  4月24日,一家著名的针织公司负责报检工作的张女士向记者表示,此前,公司的很多出口商品没有列入法检目录,外国客户派验货员来验货,验好货后就直接出口,非常顺畅,从未因为商品检验问题产生过纠纷。今年,原本不在法检目录内的商品突然被列入,这让企业措手不及。客户派来的验货员该怎么验货还是怎么验货,但多了商检这一环节,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货周期,常常因为商检耽误几天的交货时间,甚至因此误了船期,损失就更大了。每年10多万元的商检费加上商检过程中的人工消耗,成为该企业不小的负担。

商检都检什么?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服装企业,我市相关部门进行的商检内容大多针对产品质量、产品外包装。而宁波一家出口企业的报检员则向记者透露,当地商检人员对他们商品的检测,无非就是看看商品的外包装和内部商品是否相符。

 

直陈弊病  实际做法偏离法规精神

 马宇几年前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21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早在2002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就已经修改,其立法目的不再以保证出口商品质量为目的,因为这方面可以由国际市场来调节。同时,《商检法》第四条的要求,明确了某一商品进入与不进入法检目录的有关标准、依据。而2005年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却没有明确。这直接导致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法检目录存在极大随意性,造成法检目录过于宽泛(占进出口商品的一半左右)、目录结构严重不合理(出口商品占50%强,不涉卫生、安全的商品占一多半)。

  2005年至2013年间,我国的法检产品目录还在不断扩大,法检目录增加了2346个,增长了35.7%;出口法检目录由3361个增加到4491个,增长了33.6%。与《商检法》精神更不相符的是,在检验内容上,严重偏离了《商检法》要求,泛泛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造成至今为止商检中有近60%的内容都属于商品常规性能(质量、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包装等)检验。这实际上是用中国行政资源,为外国消费者把质量关。用质监部门的话说,是“保证中国商品的国际声誉”。而事实上,国外客户几乎都不认可中国质监部门的商检合格证书,他们自己该怎么检验还是怎么检验。同时,在世界上,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会在出口过程中,对本国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把关。倒是对进口商品,世界各国均严格把关,严防一些可能引发疫情、破坏生态平衡的商品进入本国。

马宇说,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出口商品一般质量控制是企业事务,完全可由市场和企业自己解决,这也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

上书人大  应依法限制行政权力扩张

  通过调研,马宇发现了商检工作中的诸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造成的潜在的腐败风险。马宇说,总结起来,对于进出口商检他有几大质疑:《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部分内容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精神;法检目录的确定缺少明确的依据,给了质监部门任意发挥的空间;近六成的商检内容是一般商品质量的检验,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他认为,国外客户几乎不认可中国质监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在贸易纠纷中,国内企业也无法以这一证书作为为自己辩护的依据,而国内质监部门却对商检乐此不疲,背后的原因无非就是数以百亿计的商检费。4月18日,马宇将自己的调研成果进行总结,并撰写了《提请对进出口商品一般质量检验进行违法审查的建议书》。当天,他将这一建议书送交全国人大。

  在提交人大建议书前后,马宇又听到一个消息:作为全国小商品集散地的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在成功申请了国际商贸城后,虽然可以接受外国客户直接采购,但这些采购商品如果在法检目录内,一样要通过商检环节才能出境。而正在申请国际商贸城的临沂小商品批发市场,也面临同样的困境。

  马宇表示,在我国目前行政扩权严重的情况下,更应依法限制行政权力自主扩张。

 

 

(2013年5月2日)

马宇注:本文是《济南时报》记者张泉录采写的报道稿。文章发表后国内主要网络媒体都予以转载,包括搜狐、新浪、腾讯、和讯、网易、财新、雅虎、人民网、中国青年网等。由于记者是电话采访,文中内容有不太准确的地方,为了保留原文我也没做修改,仅删去了单位。相信业内人士都能明白是怎么回事,何况我的观点在此前的博文中已经准确表明了。有关部门采用种种手段想把此事封闭起来,包括删除我的相关博文、通过上级部门施压等等。但真理愈辩愈明,若不是自知不合法不合理,心虚、害怕什么呢?政府行政难道还怕民众批评、监督吗?为何只能黑箱操作,连公开讨论都不敢呢?可这是关系数十万企业、上千万劳动者、数亿消费者的重大行政许可行为啊!被一个部门封闭运行了十多年,居然不能从法理上、职能上、规则上、实践上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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