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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务员宜全国统一公平招录

发布时间:2013-4-12 7:31:22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据报道,周末全国多个省份公务员考试同时开考,不少考生成为公务员考试“赶考族”:参加完一地省考之后,要马不停蹄奔赴另一地继续“战斗”。

笔者认为,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出现不少问题,如:萝卜招聘等,考生如赶集也是一个方面。笔者主张,为公平起见、为不折腾起见,国家公务员、各级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聘宜实现全国统一招考制度。

在全国两会期间,笔者委托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各级公务员、国有企事业人员全国统一公平招录的提案

近年来,地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入职考试、国有企业录用等,为特定人员量身设置招考条件的现象(俗称“拼爹”、“萝卜招聘”)层出不穷。从限定某年某月出生、到对号入座式地设定报考条件,不公平怪现象无奇不有。反映了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国有企业录用中的不公平状况,核心问题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国有企业录用中,关系人可内部操控的不公平招录机制

本提案人认为,在一个普遍关注社会公平的时期,需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完善的公务人员录用制度,切不可使某一内部操控的“不公平”事件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要使公务人员招录更加公平,就必须像普遍认同公平程度最高的高考制度那样,完善建立起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录取的一整套公平程序,完全剔除一切可能的内部操控环节

针对这一问题,本提案提出建议:对于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录用,采取全国统一录用考试制度(可称之“全国公考”),其程序完全参照行之有效的高考招生考试录取制度。

一、设立全国性公务人员考试录用专门管理机构,对全国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全国各地各部门对当年度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录用计划,上报汇总至全国“公考”管理机构,统一对社会公众公布当年录用计划,向全国各地人员无差别地公开招录。需要特殊技能的岗位,招录单位可限定报考者的学历学位等级、毕业专业、研究实绩等报考条件(只有极个别的特殊岗位可限定身体状况、年龄、性别、政治面貌等特定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全国公民均可报考,事先规定不符合相应条件者报考相应岗位不予录用,但不得事后增设其他条件作为不予录用的理由。

三、进行全国统一招录考试。参照高考分类(文史类、理工医类、艺术类),“公考”亦可适当分类,而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参照高考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分数线划分的类别,“公考”亦可分类为国家级、省市级、县乡基层级公考录用分数线。

四、全国报考者,根据各岗位报考条件选报若干个报考志愿,并参加相应类别的全国统一考试。

五、全国统一招录。参照高考填报志愿和录取程序,“公考”亦可分类由用人单位按分数按志愿顺序录取。全国“公考”管理机构,依照分数线,按照高分优先的次序,依次向招录单位投放拟招录人员名单,招录单位只得依次选择录用。

六、“全国公考”,可针对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岗位率先全面实施。除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医疗等技术人员,可根据研究业绩或工作技能来遴选录用的技术类公务人员外,其他公务人员的招录应全部通过“全国公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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