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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的背影!

发布时间:2013-4-8 17:53:18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2013年3月以及此前10年房价的高涨,并不能否定1998年开启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正确。在我看来,1998年在房地产领域实行的市场化,是过去15年称得上伟大的改革之一。如果只有改革能增进红利,那也只能从市场获取。

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但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有必要厘清一个容易陷入的误区,即,房地产调控,绝不是管制,而是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取向,而不是相反。但遗憾的是,近些年有些房地产调控政策背离了市场化的方向,为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有人说,北京市落实新国五条细则,是全国最严厉的。严在什么地方呢?京籍单身限购一套,力图堵上假离婚的漏;严格执行住房转让征收20%个税政策,且伴有北京市地税局的解释意见。还有一条或明或暗的规定是:对住房售价实行限价。

单身限购一套,与非单身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一样,毫无疑问属于行政管理措施。这条规定的可疑之处在于,如果离婚有孩子算单身须限购,那么单亲家庭是不是就比双亲家庭低人一等?通过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固然不公平,但堵漏政策又人为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北京市对住房限价,则是赤裸裸的行政管制。限价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明文规定的是,逐步将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今后,北京将统统取消普通商品房,只有限价房——这意味着,所有普通商品房由政府定价。

高档商品房是不是网开一面,任其上涨?还有一条口头通知等着你:新开盘项目定价不得超过区域均价、已开盘项目定价不得超过前期销售均价、当月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月销售均价。连以前基本不管的现房,也纳入审批范畴。

我仿佛看见有人在鼓掌欢呼。这多好,所有房价都由政府定价,开发商就无法任意涨价,房价就真正控制住了。但是,在上游环节,土地是自由竞价,所有的税一分不少,却在尾端扎紧口袋,以市场之名行计划之实,多么荒唐!还不如干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所有货品一口价呢。

最可怕之处不止于此。怎样才算是没超过区域均价、前期销售均价和上月销售均价,而会发给地产商预售许可证?什么价格才发给地产商现房销售许可证?对不起,就是不告诉你。自由裁量权全部握在官员手中。

有本书叫《总统是靠不住的》,说是所有缺乏监督的权力都是靠不住的。我从来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所有富有中国特色的审批权力都是靠不住的,所有行政管制都是在为猖狂的寻租打开方便之门。

仅就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的管制而言,非唯北京市而然。上海深圳广州,哪个一线城市没这么干过?延迟发放高价商品房的许可证,平均房价就下来了,房价目标就实现了——这不是自欺欺人么?并且,我早就提出过,各地公布房价目标毫无意义。

您可能会说,单身限购、住房限价都属于行政管制,但住房转让征收20%个税就不是管制了吧。北京市地税局对如何征收20%个税所作的解释,最早的依据是2006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表面看来,哪些住房该交税,哪些可以减免,清清楚楚。

然而,有一个事实,北京市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告诉公众,那就是,有一大批房子在住房信息系统是查不到的。它们还是纸质档案,被藏之高阁。这些房子,主要是房改房,也就是文件里所说的“已购公有住房”。哪些群体是房改房的主要受益人,您知我知,他们也知。

“京19条”称,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即按成交额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分明是文件起草人为房改房等住房留出的一条避税大道。现在,您还能说这是市场化的税收调控手段,而不是人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又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