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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罢市乃是胁舆论而令政府

发布时间:2012-12-30 21:51:36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新的一年,自然会有很多新的开始,但很多时候这新的开始却会伴随着新的争议。广州西村新市场原计划在新一年提高市场租金约一倍并计划每年再上涨5%,结果就受到原档主的集体罢市抗议,迫于舆论压力之下被迫提出妥协方案:按原租金水平续租三个月。无独有偶,今天在深圳深惠路也有商户打着横幅集体上街散步,散步横幅上写到“义乌全体商铺拒绝高额的续签合同费,还我一个和谐合法的经济市场”。

 

以上两起均是租金问题引致的冲突事件,而这冲突的根本在于租户是否拥有一项权利:租户是否有权利在原合同期满后要求业主按原来的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水平)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有这权利,那么可以说以上租户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如果租户没有这权利呢?那么这些租户就不是在维权,而是在耍无赖,是在耍流氓。很明显,租户并没有这个权利。

 

市场交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交易双方自愿和尊重合约精神。除非原合同规定租户有权利在原合同期满后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续签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业主当然有权利与原租户重新商定合同条款,包括大幅度提高租金。原租户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接受与否,但如果企图通过罢市引来舆论的同情和权力的干预,那么原租户就是涉嫌“强买强卖”。如果在西村新市场的集体罢市行动中,有人威胁不愿意罢市的档主就范,那么他们这种行为和神憎鬼厌的跳桥秀有何区别?他们都企图想通过绑架他人的利益而达到自己利益的申诉。

 

西村附近市民普通担心市场涨租后档主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令菜价上涨。这是“成本决定价格”的谬论。如果此谬论成立,世界上还会有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甚至要倒闭的事情发生吗?菜市场档主在批发市场进货的时候也必定要精挑细选和尽量压低价格,如果“成本决定价格”的谬论成立,这些档主完全可以用高价向批发商进货,再以更高价向市民销售就可以了。稳赚不赔的生意何乐而不为?档主不为,不是因为他们良心上不愿意多赚市民的钱,而是由于竞争的压力迫使他们必须以合理的价格才能销售他们的商品。竞争决定价格,而价格则对成本构成了约束:成本高于售价者必须要承担亏损的代价。

 

商铺的资源是稀缺的,有时候这稀缺甚至是政府故意加剧的,比如广州市政府就规定在某一距离内不得有多间菜市场。而广州知名媒体人陈扬就曾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支持政府的这项管制措施,他甚至认为政府应该就某一范围内只能有多少间猪肉档作出规定,甚至就会由于猪肉档过密而造成所谓的“恶性竞争”。肉菜市场的建设被管制,直接的结果就是档口供不应求,档口租金自然上升,而在某些程度上也加剧了走鬼现象。幸好,现在大大小小的超市多数都有生鲜食品部,它们向市民提供类似于菜市场的服务,在某程度上是突破了政府对菜市场的管制措施。市场就是在这样的管制狭缝中顽强地生长。

 

由于商铺稀缺,最理想的分配方案当然是消费者最喜欢的租户能得到这些商铺经营权进行营业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何能做到这理想的安排呢?关键就在于租金。如果某租户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深受消费者的欢迎,他自然能比别人赚取更高的利润,而这利润又能保证他有能力以更高的价格支付商铺租金。没错,租户能支付的租金水平高低其实就是消费者意愿的反映,如果我们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自然就会想到应该让能够而且愿意支付最高租金水平的租户获得商铺的经营权。而这就是“价高者得”标准的合理性所在,这标准反映了消费者的意愿。

 

菜市场原档主集体罢市,舆论看得到的是原档主的哭诉,但看不见的却是其他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新租金的潜在新租户,只是因为他们不被看见,所以就不应该被重视?他们愿意承担更高的租金,自然就是认为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能比原租户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潜在新租户被漠视,其实也就是等于消费者的意愿被漠视。

 

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合约纠纷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这时候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诉之于法律而非诉之于舆论和期待政府的介入。舆论在报道这些事情也应该严守中立原则,否则先入为主就极易成为某些有心人的棋子。4年前《新闻日日睇》在广州沙园肉菜市场猪肉档集体罢市的报道中就是这样被人利用而不自知。被人当成棋子来利用,怎样说也不能算一件光彩的事情吧?

 

黎永刚

2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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