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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万元公积金是怎么缴的?

发布时间:2013-4-3 4:18:46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一份《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日前被媒体曝光。在列入名单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他们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而缴存额最高的则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达到1万元。(央广《中国之声》3月31日)


就在民企为公积金焦头烂额的时候,兰州石化却愿意缴纳如此高的公积金,真是让人难以置信。我们首先来算一笔账,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当地的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这意味着1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对应的收入应该为100万元。由于这是“明细账”中的最高缴存额,按照常理推论,这100万年薪,可以理解为兰州石化“一把手”的名义工资收入。如果兰州石化“一把手”名义收入难以达到这个水平,那么一定程度上说明,公积金缴存制度在地方上,常有被“逾越”的情况。


而实际上,高额公积金事件近年时常出现。不久前,媒体曾报道“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


本来,公积金制度本身有较为严格的约束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公积金的缴存完全与工资基数挂钩,也就是赚得越多缴存的越多。为了防止缴存差距,在制度上,设定了每个城市的缴存上限。比如,针对中央企业的公积金缴存,2006年国资委就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不得突破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那么,兰州石化公积金缴存,有没有违反这一规定?需要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向公众说明。


另外,当前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十分弱势,缴不缴公积金、缴多缴少、是否突破上限,企业单位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几乎看不到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干预的身影。


公众之所以围观兰州石化公积金账单,还是因为国企高管工资不透明,国企高管的福利不透明,而从这份公积金明细,也就可以推测一份国企高管薪酬的账单。


附《新京报》今日就此事新进展,再配发的由舒圣祥先生主笔的追问文章。

 

“万元公积金”,不被曝光谁会发现?

 

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4月2日新华社)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照此计算,兰州石化每月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最多不应该超过千元。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明摆着是严重违规行为,作为国企不可能不知道。这么多年来,兰州石化始终揣着明白装糊涂,却辩称“省里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实在是“无与伦比的傲慢”。

 

兰州石化的高管们之所以会有这么高的公积金,当然首先是因为企业“不差钱”,而且不用给国家上缴更多红利,于是就有相当部分转化成了高福利。仅仅公积金,就是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5倍多,这样的悬殊不能不令人心惊。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差距、区域差距巨大,已是普遍现象。不得不说,高额公积金俨然已成某些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事实上就是国企隐性福利的一种。

 

让人困惑的是,如果兰州石化可以辩称“未及时调整标准”,那么当地税务部门在扣税时难道也未能发现吗?当地税务部门究竟是按法律规定的12%,还是按兰州石化25%的高额缴存比例来特事特办地扣税?还有,对外声称“暂时对此事不作回应”的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难道也不知情吗?住房公积金缴存,难道都是企业自行说了算,无论怎样违规都没有关系?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备受公众质疑;而“万元公积金”则属于应付舆论的障眼法。事实上,兰州石化罔顾国家规定动用国有资金为少数人超标缴存巨额公积金、将大量国有资产非法转为个人所有的公积金,已经不仅仅是一般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违法。

 

而兰州石化轻描淡写地将其解释为“未及时调整标准”——如果不被曝光,他们会调整标准吗?有关部门应慎重对待,不能仅仅满足于“追缴了企业超出封顶线多缴存的部分”,除了严厉问责外,还要进一步尽快着手改革完善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更为源头性的相关制度问题,防止此类事情重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