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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12-12-28 9:10:56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康美药业神话行将破灭 马兴田或需担刑责  
          文\邹光祥
       不能轻易放过康美药业。
       真金不怕火炼。好公司不怕质疑,也定能经受住质疑。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证券市场著名的大案几乎都是经由媒体报道后查实的。2000年10月《财经》杂志与新华社记者几乎同时揭露了基金黑幕和郑百文巨亏,震动舆论。2001年8月《财经》杂志与新华社记者又同时揭露了黎明股份与银广夏的造假事件,记者们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跟踪采访,渐渐逼近真相,银广夏的高增长“神话”破灭。一个特大的造假骗局,震惊市场。
       之所以旧事重提,在于提示监管者,无论草根民间研究机构和媒体的动机如何,既然已经撕开口子,提供了线索,就应该及时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十年过去,造假者依然有天然的动机,造假总是以暴利和融资相随。自2001年3月份上市以来,康美药业保持了很高的增长速度。2002年公司收入4.1亿元,2011年收入60.8亿元,9年复合增长率34.9%。2001年上市至今,康美药业股票取得了近8倍的升幅,是沪深两市著名的大牛股,市值一度逼近400亿元。
       高增长背后,康美药业更是融资高手,自2007年以来,康美药业年年融资,累计融资87.2亿元。12月14日,康美药业又公告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加上IPO募集资金,康美药业总共从资本市场融资超过100亿元。
       造假一定伴随着伪造证件。媒体历时半年对康美药业位于普宁等地的资产进行调查,发现康美药业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
       针对媒体掌握的现有证据,有律师认为,通过不存在的土地使用证再融资,康美药业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涉嫌虚假陈述。根据普宁市国土局的证据,土地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不存在。康美药业是如何取得“不存在”的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康美药业是自己制作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康美药业包括董事长马兴田在内的高管涉嫌刑事犯罪。
       现有报道指出,康美药业以根本不存在的土地使用权证发行了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并不在自己名下且已经作废的土地使用权证发行了配股,如果该项指控属实,则康美药业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可据此提起集体诉讼并索赔。相关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其签字保荐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继银广厦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已然发生了根本变化,证券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凭直觉判断,康美药业背后定有股价操纵嫌疑,高成长,高送配始终伴随着内幕信息的泄漏和交易。对此,投资者拭目以待。
    附:康美药业涉嫌两个违法
   《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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