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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有所作为

发布时间:2013-3-12 9:44:2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其向大会提交的议案和提案中,或者在大会的发言中,都提到了税收公平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议论。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

贾康先生是我国财税研究方面的著名专家,在最近几年,他经常就有关税收事宜发表谈话,由于其具有的官方身份而经常引起激烈的争论。但是,此次他发表的这一观点,却获得了舆论的广泛认同,这是因为,贾康先生发表的这个观点与民众近年来对税收的实际感受是一致的,在国家的税收结构中,中下收入阶层承受了过重的税负,成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主要缴纳者,加剧了社会分配方面的不公,导致贫富差距的鸿沟无法有效地缩小。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但就目前的物价实际水平来说,3500元在一些大城市只能算是低收入,仅够解决温饱,如果家庭有需要供养的老幼,则很容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但与此对应的是,富裕阶层却常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成功地逃避纳税义务,比如,一些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尽管已经成为富豪,但由于目前个税征收主要通过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的形式来完成,而民营企业经营者却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定得很低,甚至没有工资这一说,这样一来,他就只需要缴纳很低的个税,甚至可以一分不交。

当然,富裕阶层的纳税义务,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得以完成。比如,他们如果是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缴纳企业经营所得税或增值税的途径来完成其纳税义务。但是,企业税和个税是两种很不一样的税,企业税是一种经营税,它并不起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而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在我国目前阶段还承担着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如果用企业税来代替富人应缴纳的个税,就只能使富人成功地规避于缴纳个税的程序之外,贫富差距的鸿沟将越拉越大。

必须看到的一个现实是,中下收入阶层之所以会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这与我国个税征收采取的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形式有很大关系。就中下收入阶层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薪收入构成了他们收入的全部来源,由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之前先行扣税,保证了个税征收的顺利完成,但是,就大多数富人来说,收入渠道是多元化的,除了工薪收入以外,他们还能通过证券市场投资、古董字画投资、房屋出租、民间融资等多方位途径实现财富的积累,而这些渠道由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税征收体系,导致大量高收入者的个税流失。

目前,由于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尽合理,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影响未来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尖锐问题。从去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对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而这种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应该建立起科学的税收制度,让我国的税收制度能够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一次分配”上,我们应该更多地提倡效率优先的原则,但在“二次分配”上,政策面上应该更多地倾向于公平优先,而税收正是一个可以通向收入分配公平的桥梁。因此,有关方面应该看到目前税收制度的欠缺,尤其是中下收入阶层承担了个税主力,而富裕阶层反而游离于个税之外,这已经现实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平,决策者应该努力对制度的这种缺陷加以修正。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对个税制度的讨论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澄清。一是认为国家的每一个个体都有纳税的义务,因此个税起征点已经不能再提高。其实,民众承担的纳税义务,并不单单体现在个税上,民众的消费活动承担着隐性的纳税功能,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让个税这一税种更集中地倾向于富裕阶层,而中下收入阶层并没有因为不缴个税而不再承担纳税义务。二是认为如果加强对富裕阶层的征税,有可能加剧国内民营资本的外流。其实,目前我国出现的一些富人移居海外的倾向,有更为复杂的原因,主要是在近几年出现的“国退民进”的市场环境中,民营资本受到了有形无形的排挤,导致资本外流,同时国内在环境建设、子女教育、养老等各方面的不足之处,也加剧了富人移居海外。如果对这些问题不予重视,只是继续以豁免富人税收的“潜规则”来增加对他们的吸引力,那么,更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富裕阶层继续外流,而贫富差距的鸿沟继续扩大。

 

(北京青年报,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