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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刁难把企业逼入绝境

发布时间:2013-3-7 17:49:0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商检刁难把企业逼入绝境

 

马 宇

 

 

本人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质疑文章,引起了业内一定反响,通过博客的评论可以看出不同人士、不同角度看法的巨大差异。对于商检官员的反应,本人完全理解,其中有工作局限原因、有对于本职工作的热爱原因、也有对于自身利益的本能维护原因。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希望能够理性地讨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人身攻击和谩骂。遗憾的是,官员们似乎都没有对我的质疑给出法律的、理论的、实践的反驳,反而还是一如既往地强调依法行政啊、国内企业信用不足啊、政府应该维护国家形象啊等等。而众多企业界人士,也根据自己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切身感受,谈了很多看法,丰富了本人的观点和资料。有的企业,还向本人提供了具体案例。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企业人员都不方便亮明身份,甚至在使用这些资料的时候,我也需要把能体现企业特征的细节隐去(前文所以用段子的写法写案例,也有这缘故,不求细节真实,但求内在真实—正如文学作品虽然虚构也必须有真实性)。否则,企业反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就被商检的报复卡死了。这也正是商检官员们敢于叫板、要求怨声载道的企业“举报”、“投诉”的原因(前提:实名。正如反腐举报也是这么要求的)。

可遗憾的是,那些批驳我的官员们也没有一个敢于亮明身份!你们怕什么呢?不是口口声声为国为民作贡献么,理直气壮才是,为什么那么心虚呢?

顺便说一句:本人愿意出钱邀请肯亮明身份的商检官员与我进行网上辩论,稿费按报纸专栏稿费最高标准1000元/千字,如何?本人发表博文可是全无稿费的。但我还是愿意为了把这个事情讨论清楚而自掏腰包,也是尊重官员们的勇气、诚实和劳动,权当学费了,兼听则明嘛!反正我外出调研也是要自己花钱的。可请网站和网友们监督!

但还是有个企业,已经被逼上梁山,只好挺身而出了: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因没有满足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国检验进口设备的要求,而导致企业急需的生产设备两年多不能进口,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多次反映(参见附件),却至今仍未解决!

事情本来并不复杂:

晶新公司是做芯片/半导体生产的,生产设备基本需要从国外进口。按照“有关规定”(质检总局令),进口二手机电设备需要进行备案、预检验、到货检验等。开始挺顺利,公司出钱带当地商检官员们出国进行预检验—具体怎么回事大家都很清楚的。

但后来,国家质检总局改了做法,要求由总局驻日本的检验机构进行预检验(本人在调查进出口商检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提到了这种驻外或指定境外检验机构的种种弊端,不细谈)。当地商检局不干了,说我们还有很多人要去没去呢,要求公司给总局打报告申请,企业“自愿”出资,继续由当地商检部门派人去日本预检。公司没做—何况总局的规定,一个公司怎么能改变呢。于是“后果很严重”:备案需要在当地商检部门做,就出问题了,总有毛病,不是错了个字就是没写明白,来回无数次,反正死活备不了案!--中国人都很熟悉此等境况吧,主办官员的理由总是很充足的。一拖就是两年多。晶新公司多方努力都不行,整个投资规划、生产计划全被打乱,损失巨大。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之下,高祺董事长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了这个情况。

质检总局挺重视,专门派人去做了调查,并承诺尽快处理。事情有了转机:可以备案了。但在备案和预检验的协调过程中,仍然状况百出,难以进展。直到如今,这些设备的进口还遥遥无期!

不得不问:

1、进出口检验部门不是说“为国把关”么?这么做是为了国家利益吗?对我国的半导体产业乃至信息产业的发展来说,商检部门的这种做法是有利的吗?

2、进出口检验部门不是说是为了服务企业、是为了企业好吗?这种做法是为企业服务吗?

3、进出口检验部门不是说是“依法行政”吗?这种做法是依法行政吗?

4、进出口检验部门依据的总局令,真的是符合法律、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改革开放发展方向的吗?

还不得不说的是,当地商检官员还扬言:敢跟我们作对!也不看看我们领导是谁?得罪了我们,让你在全中国都做不成生意!--确实,这还真的不是大言不惭,而是言下务虚:高祺董事长不但在扬州的晶新公司等进口设备全停,连在南京办的公司也受到了牵连,也是至今不能进口设备。甚至地方领导多次协调也未果,地方政府出具了担保函也不顶用(顺便问一句:商检部门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担保的依据何在?)。

一个商检部门,就可以这么决定一个大型企业的生死!政府官员的权力之大,竟到了如此程度。习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怎么关还真是个难题。

从这个案例就可看出,受制于权力的企业对权力的监督是多么的无力。本人此前说过,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进出口商检违法审查建议书,也是希望通过人大的监督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不过这几天人大正忙着呢,先不给他们添乱了,过几天再说。

 

(2013年3月7日)

 

附: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祺先生给国家质检总局的信

 

尊敬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

 

我是一名中国留学生,曾受到小平同志的接见,从1999年开始我先后在江苏省的扬州、南京两市创办了5家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和芯片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十多年来,在中外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下,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工艺平台,产品质量做到全国第一,在国内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代替了进口产品,去年仅扬州地区的公司销售额就达5亿人民币,利税超过3000万人民币。

半导体芯片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各国都扶持的高新战略产业,由于芯片生产的设备中国不能生产,所以一直依赖进口,因此我国半导体芯片产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能否顺利进口生产急需的关键设备。但是根据“巴统”的规定,半导体芯片生产的很多设备必须通过美国商务部和日本通产省的批准才能出口到中国,我从国外进口半导体设备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程序,并且冒着很大的风险。但是我费尽心思采购到的关键设备,商检部门却一直不让我在江苏的所有独资和合资的企业备案进口,时间长达二年之久,这严重地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仅仓储费、滞关费等就损失达2000多万人民币,加上影响生产和新产品开发等损失高达1.5亿人民币。

根据国家规定,设备进口要进行装船前预检,而要取得预检首先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备案,我们的问题就出在省商检局不给我们备案上。2011年省商检局要求扬州市政府出具担保才能备案,现在更是连地方政府担保也不允许我们备案了,原因就在于几年前,省商检局某些人曾要求我们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打报告,要我们“自愿”出钱让他们派员到国外去预检,而我们没能配合,这就得罪了他们。

我们对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没有什么意见,但对只因“得罪”了某些人就遭此打击报复的经济体制非常担忧,仅仅是设备进口的备案权就可能致企业于死地,这种地方谁还敢来投资办厂?为什么政府机关的个别人会拥有如此大的权利?

我们购买的设备都是企业急需并且依法纳税的,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我们公司在十多年发展中也从没有违规违章记录,这些情况,省商检局不是不知道,他们就是一次次把我们的备案申请打回来,不说任何理由。我们认为,一个企业要进口自己使用的关键生产设备就像一个人每天要吃饭一样,是企业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都要由政府部门批准的话,必然造成企业对行政部门的依附,从而产生公务员腐败等一系列问题。说到底,商检不让我们进口关键设备,就是把我们留学生凭爱国热情创办的企业看成是送上门的唐僧肉,看成是他们创收的源泉,我们要求有关纪检部门严肃查处这种行为。我们请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派员直接和我们联系,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晶芯半导体公司     

扬州中芯晶来半导体公司   南京国芯半导体公司

高  祺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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