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重“无权利,不纳税”才是正确的纳税意识
最近,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国地税内部人士对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层地税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认为地税部门有存在必要;而国税部门相关人士则认为,国地税合并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内应无变动。
无论国税地税合并的传言是否会成为现实,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税收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只是我们要怎么改,选择什么路径?著名经济学家王福重在《公平中国:开启未来十年新奇迹的钥匙》一书中从税收根本切入,探讨了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
无权利,不纳税
长期宣传的偏颇,国人对于税收有一种类似于自愿奉献的情结。“纳税光荣,偷税可耻”是写在墙上的标语。税收被道德化了,对很多人来说,凡是国家需要的,就喜爱和服从,这叫觉悟高。有人说,当然应该积极纳税,如果大家都不纳税,谁去保卫国家,奥运怎么举办,铁路公路怎么修建,城里的绿化谁来做,等等。
税收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历史中,老百姓对于这些“皇粮国税”基本是逆来顺受的。今天,在教科书中,税收大体是这样定义的:国家对于企业或者居民无偿征收的货币或者实物。又说,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强制性,就是征税是违背人的意愿的,但是,作为纳税人也只能接受。这是事实。税收是国家出现之后才有的,而国家是在私有制出现之后才有的,没有了私权和私有财产,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税收的本质,是对于私的侵犯,对于私人财富的剥夺。在大公无私的时代,私是万恶之源,当涤除干净。那个时候,没有了私,一切全都是公,企业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是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全部被消灭,这种情况下,税收确实是不需要存在的。公有制社会在本质上不需要税收,那是自己对自己的强迫,市场经济社会尊重私人利益,也有了私人利益,才需要税收。
税,是让个人和企业无偿让渡自己的利益,没有国家的力量,也就是强制的暴力为最终依据,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同一事情的两面。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把自己的东西白白拱手送人?
宣传说,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实,这话是不需说的,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取之于民是肯定的,不用之于民的话用到何处去呢?有人说,中国财政的“三公”支出很多,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其实官和民,最终都是民。
过去说,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资产阶级自己”,这样说似乎是不公平的。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是受到严格保证的,批准预算的程序十分严格苛刻,“三公”基本没有。“资产阶级”肯定也用了一部分,可是,那些社会保障支出可是惠及全民的,社保支出是这些国家比如美国联邦财政(中央财政)的最大的一项。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容易造成误解。既然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那就不必取了,反正还要返回。所以,别的国家不这样宣传税收。
税收虽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是,它并不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有偿性。因为任何东西,似乎都在整体上有某种有偿的特性。比如活着受罪,但是,也许死后能进天堂,也算是有回报,有偿的。但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有偿是个别有偿,一一对应的有偿,税收确实没有个别有偿的性质。你不纳税,政府一样给你提供服务,你纳税再多,不见得能享受更多服务。
税收最初的必要性在于,国家本身是非生产的,但是,国家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他们需要耗费,必须要取得可靠的资源,征税正好满足了这个要求。税是强迫的、无偿的,可以保证国家之用。
为此,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官吏和僧侣,士兵和女舞蹈家,教师和警察,希腊式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已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之中了。”
把税收理解成政府的强制索取,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理解到这个层次,对国人已经是一种进步,很大的进步。但是,只理解到这个层次是不够的,远远不够。更应该树立的税收意识是: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即“无代表,不纳税”,或者“无权利,不纳税”。
税与权利密不可分!虽然政府可以强制征税,但是,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它最终需要征得民众的同意,并且民众应该因为纳税而享有相应的权利。税收不能是肆意横征暴敛的。
很简单,税负过重,人民不能照旧生活下去,而统治者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推翻君主专制,开启法国民主制度新纪元的法国大革命(1789—1799)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在国内严重通胀、民不聊生之时,罗马天主教会强行征收“什一税”,对穷人构成生存威胁,人民不得不揭竿而起。
因为税收是强制的收取,而不是自愿的奉献,所以,不能随意收取,而是要有规有矩。从亚当·斯密以降,经济学家们都重视税收规则,斯密的税收原则是:平等(纳税上任何人无特权)、确实(纳税数额、期限明确)、便利(时间、环节给纳税者方便)、节省(征税的费用尽可能低)。最后,公认的两个税收制度设计原则是:效率和公平。效率的含义,一是税收尽量不干扰市场机制,超额负担尽量少;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尽量低。公平的指标很多,如能力多者多缴,少者少缴;财产或收入多者多缴,少者少缴,等等。
中国税改的方向
减税的全民意识已经达成,这也是中国财政宪政改革的第一步。过去10年的结构性减税不是真正的减税,而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最后也有可能变成增税的试点。真正的结构性减税,要改变流转税与所得税“双头”格局,中国已经具备以所得税为主的条件。我的建议是,税改的第一步,是取消中国现在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础的消费税也一并取消,自然也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的改革是,营业税可以不改成增值税,但税率可以考虑降低,以抵消重复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也无存在的合理性,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合并。
减少的税收,在短期,大部分可由国企利润上缴以及土地收益等弥补,在长期,待规范了税收体系以及收费制度,还有土地制度、国企利润上缴制度之后,可以由房产税来补充。从长期来看,以房产税为中心的地方税体系,是中国税收体系的治本清源之策。
以所得税为唯一主体的、简化了的、税负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税收体系,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是任何以改革名义进行的税收体系调整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偏离了这个方向,就是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大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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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系列书系:
《八次危机:中国的真实经验1949-2009》(三农顶级学者温铁军首度揭示那段半遮半掩的历史:绕不开的工业化原始积累,中国人为此付出了多少代价?中国如何才能爬出发展陷阱?)
《危机中的中国思考》(国务院参事夏斌:华尔街金融危机与21世纪中国未来改革的思考)
《中国的强国战略》(直戳中国软肋,指出中国通往强国路上的艰难险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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