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先守住良心“1厘米主权”
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事故发生之后,当地一篇报道让人再次看到媒体丢掉良心,失去伦理底线的一面。在那篇题为《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 省市组织抢险救援》的报道中,网友这样总结——“1300字,提到16位省市领导的重视,1134字表扬河南省委省政府如何辛苦工作;其中褒扬用于25处,如‘迅速、立即、有序、竟敢、全力以赴、难度很大、全力救援’……没有出现一次伤亡人员或家属名字,没有家属一滴眼泪、没有一句对政府的批评,没有一声领导的道歉……”
这样的报道,不说人话,没有人性。事故发生以后,官方给出的原因是“恶劣天气造成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这种跳跃的逻辑和奇特的解释,给人的感觉实在有些无厘头,让无数人陷入迷猜与追问。在这种语境下,河南媒体竟然抛出这样充满媚权丑态的文章,自然会极大地挑战公众情感承受的底线,让人充满郁闷与愤懑。
这起事故让10位同胞突然罹难,让相关家庭陷入无尽悲伤。逝者为大,在生命面前,媒体没有展示半点悲悯与敬畏,而是沉醉在对官员失去底线的褒扬中,将既往那种“坏事变好事”的无耻做法,通过传播路径演绎到了极致,为官员洗刷推脱自身责任拉起了一道极其丑陋的舆论屏障,也为追问真正和还原正义提供了残酷的监督阻碍。
这篇报道本身就与中央提出“改文风”要求明显不符,它说明当前要让媒体在公共监管中发挥作用,仍将面对太多的惯性思维与现实权力的重重阻碍。
这些年,官媒互动是个老话题,人们也习惯性把目光聚焦在权力能够通过更多作为来善待媒体。这起事件提醒我们,作为媒体,还是要先尽力守住良心的“1厘米主权”。
“1厘米主权”是个被广泛引用的老话题,不妨再来简单阐述一下。在德国柏林墙倒塌之前,守墙卫兵亨里奇射杀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在遭受审判时以执行命令为由,认为罪不在己。法官回应称“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体制环境和权力指令,绝不意味着作恶者就拥有一切“豁免权”,自身主权沦陷,良知伦理失守,同样是不可卸责的。这不仅适用于法律领域,同样适用于公共传播领域。河南垮塌事故发生后,如何写好相关报道,首先考验的是,也还是媒体自身的良知。媒体是社会公器,应该有起码的公共意识,应该履行公共责任。而媒体人也是知识分子,也是文化人,应该有起码的独立人格,应该拥有一些公共情怀。
通篇都在表扬领导,漠视生命,绕开真相的报道,让人看到媒体良心的“1厘米主权”已经完全丢失殆尽。其实,在这起事故面前,即便是当地对媒体提出“正面报道”的要求,媒体也都是有选择的。比如,尊重生命是普适的情感,并不犯忌;报道“领导在场”更完全不必通篇极尽褒扬溢表之词;媒体报道不能偏离行业规则和职业伦理;技术手面完全可以处理更加客观平衡。然而,媒体在仰望着体制与权力的时候,让良心“1厘米主权”完全失守。。
如此撰写垮桥事故,也足以说明,改文风不仅需要改变官员思维,同样还要改造媒体的人格。特别是那些长期受囿于行政指令的“官媒”,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化的习惯思维,长期的权力干预甚至也改变了相关媒体人的人格,在这种背景下,要写好垮桥事故这样的灾难性报道,尤其需要媒体应先守住良心“1厘米主权”,客观公正来报道,尊重生命,追问真相,否则的话,就必然会因为侮辱公众情感遭受公众更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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