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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争取亵渎国旗!

发布时间:2013-2-8 19:44:3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曾经登上钓鱼台的爱国社运分子古思尧因焚烧国旗,被重判入狱九个月。如果古思尧不是中国人,而是生在国情不同的美国,焚烧星条旗,他大有可能受美国宪法保障,不被检控。

美国学者Michael Welch的著作《Flag Burning: Moral Panic and the Criminalization of Protest》,内容听落有点讽刺,就是讲述美国人如何「成功争取」焚烧自己国家国旗。美国立国初期,国旗只能在联邦政府的建筑物、船只找到,以资识别。随着美国内战之后,美国学校、家家户户才挂起国旗,国旗变成向心力、爱国的象征。Welch指出,美国当初起草法例保护国旗,理据是以免商户不当利用国旗宣传。到60年代越战的反战运动中,烧美国国旗成为反战的图腾之一。

1984年,在德萨斯州达拉斯的一次反共和党游行中,年轻人在路旁摘下国旗焚烧,被法庭裁定有罪。年轻人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代表被告的公民组织美国自由联盟代表律师在庭上指,焚烧国旗,是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保障。


亵渎定义广 难执法

他质疑这个亵渎国旗罪中「亵渎」两字的含义太广、太阔,「圣物化」了国旗,如果美国女士经常穿着美国国旗比坚尼泳衣,或者插在热狗上的国旗丢到垃圾桶,又算不算「亵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一票之差,裁定了当时的〈反亵渎国旗法〉违宪,焚烧国旗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障。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在审判词中指出:「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思想被社会视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人们表达这种思想。对此原则,我们不承认有任何例外,即使被冒犯的是我们的国旗……奉国旗为圣,不等于要惩罚亵渎者,不然我们就会削弱这面旗所象征的自由。」

焚烧国旗无罪宣判不久,美国展开波斯湾战争。老布殊政府视国旗为维持美国公民、军人团结的核心的象征,对于该判决自然大为紧张,立即提出将烧国旗剔出第一修正保障范围。Welch指出,在1989至90年,美国政客大费周章,指国旗不受保护会引起道德恐慌,挑动民情,公众普遍要保护国旗。不过,美国传媒几乎一面倒挑战政党及公众,84%评论反对保护国旗,只有5%认同。保护国旗的法案最终不够票通过立法机关,烧国旗的自由得而延续下去。
即使美国烧国旗合法化,不见得烧国旗因而盛行。Welch解释,只有在重判亵渎国旗的国家,烧国旗示威行为才能成功,因为烧国旗者视入狱为对抗不义强权的光荣。

Welch指出,亵渎定义太广,在今日网上世界,随时随地可上不同网站「焚烧」国旗,根本难以执法。用重典不是有力阻吓,只会引发更多擦边球的亵渎国旗事件,不断挑战亵渎底线。正如古思尧的重判,很可能成为另一波「亵渎国旗」的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