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怎么才能落在实处
办实事怎么才能落在实处
最高提倡“办实事”,但它怎么才能落到实处?如果不能落实,岂不变成了办“虚事”?“久而久之”(怕的就是这个久而久之),岂不变成了H老二?
前日道听途说了一个办法,不免支离破碎,更谈不上完善。这办法就是,每一部门,每一省市,都确立一个具体的明确的目标。比如说吧,北京市就是解决出租车“打的难”问题。山西省,解决“矿难”问题。广东,立即停止“腾笼换鸟”,禁止往香港派“红卫兵”无事生非。辽宁,停办“马家”的什么馆所,等等,等等。而且,期限一律是半年,半年之内不能解决,第一把手一律换人。
这大约还能促进”党内民主”,因为新上来的人,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的“竞选”,跟大家说说他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那个特定的问题(否则也要半年下台,或根本没人信他)。然后,经过大家同意,这才上来执政。不是谁指派个什么人,或从哪儿平调一个“犯罪分子”,就可以的。这也省了老式官僚的“论资排队”。
办一件好事,赦免一千万元。
此外的问题该由有关部门明确负责的还有,有毒食品(尤其是毒奶粉)、劳教、截访,以及思想、良知、无罪无助犯……等等。
还有一些问题,期限可以长一点,比如用一年时间解决,如医疗、教育、五毛、删贴、裸官……等等。
诸如此类的,还有抢地夺地强拆、股市、房市、卖淫、吸毒、贪污……不知该设怎样的期限。
有的呢,比如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这还不包括那些“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的),那就免开尊口,时间再长(比如三五年)恐怕也是解决不了的,自欺欺人,瞎忽悠谁。
这些挺具体的不大不小的问题,明明存在,搁在那里,置之不理,还说什么“办实事”吗?而且,那还是什么“美丽的中国”,那岂不成了“分裂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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