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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虎亡故不起诉的法律悖论

发布时间:2015-3-18 11:34:42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徐老虎亡故不起诉的法律悖论

据报道,徐姓落马官员因病亡,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作出这一决定,当然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法理依据。但是,从学理角度来看,这一法律条文似乎存在悖论。笔者特此向法学专家请教以下问题的解决途径。

其一,不经过审判,那么,有关该嫌疑人的各种“罪责”和名誉,如何判定其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即使亡故了,罪责的判定,对其身后名誉权等方面的权利,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不经过审判,其名誉的毁誉就无司法的判定。

其二,不经过审判,那么有关该嫌疑人的各种财产,如何判定,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的?如何依法处置?不经过审判,都不是合法的判定和处置。

其三, 《刑法》中所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不经过审判如何实现。而这些附加刑是适用于亡故者的。

其四,“X案”与“X嫌疑人”,是两回事。如果不经过审判,那么,如何判断该嫌疑人在“X案”中的罪责轻重有无,如何判定其他嫌疑人在该案中的角色和罪责轻重有无。

其五,如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判定又以刑事责任判定为依据的话,不经过刑事审判,如何确定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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