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呼唤“两大护法”
对于A股市场来说,市值管理无疑是一件新生事物。虽然之前市值管理常常被人提及,但真正走向前台还要得益于去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明确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因此应运而生。
新“国九条”之所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其目的至少有二。其一就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如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价,或者股价的过度低迷,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其二也是出于保护上市公司本身利益的需要,因为在上述环境下,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融资行为也都会受到影响。因此,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很有必要。
但市值管理显然被“歪嘴和尚”们“念歪了经”。比如,去年12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的对包括中科云网、百圆裤业等在内的18只股票涉嫌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根据张晓军的介绍,在这些立案调查的股票中,不乏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一些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利用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信息拉抬股价。在“市值管理”的名义之下,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
不仅如此,还有的公司把“市值管理”用之于为大股东减持来保驾护航。如去年10月29日,正海磁材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拟引入中信证券作为公司资本运作的合作券商,旨在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并购思路进行专业梳理,以抓住行业整合机会,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地发展。而在签订这一“市值管理协议”的同时,该公司同时还发布了大股东减持计划:大股东正海集团计划在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用“市值管理”来为大股东减持护航,这是正海磁材的一大“发明”。
市值管理之所以被“歪嘴和尚”们“念歪了经”,究其原因在于市值管理缺少了“两大护法”的缘故。缺少了“两大护法”的保驾护航,市值管理就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任凭一些别有用心者根据各自的目的,把市值管理拿出来当枪使。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股市缺少严刑峻法。这实际上是中国股市的老问题了。而这个问题也在市值管理方面也体现出来了。很明显的一点是,就算操纵股价,就算上市公司与机构之间内外勾结,那又怎样?最终无非是进行一笔小小的罚款而已。投资者才是最终的买单人。也正因如此,所以这才有了操纵股价行为在中国股市的横行天下,甚至就连市值管理也成了股价操纵行为的代名词。
二是市值管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管理层还没有就此出台顶层设计、规范边界未清楚界定,上市公司也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各种乱象丛生。实际上,就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A股市场只需要推行简单的市值管理即可。首先,实施市值管理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高管与员工。而作为第三方的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则不应参与到市值管理中来。因为只要有机构的参与,面对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参与机构想不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出来,那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其次,进行市值管理的措施,只限于回购与增持。而实施市值管理的时点,则选在上市公司股价破发时,跌破每股净资产时,以及股票交易长期低迷、股票价值低估时。比如在新股与次新股股价破发时,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或由大股东增持股票。又如,在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时,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或由大股东来增持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来增持股票。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能够做到这些,也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很好保护了。
因此,就市值管理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管理层应尽快拿出一个行为规范出来,对市值管理作出顶层设计,让上市公司告别盲人摸象状态。而在此基础上,则要是尽量完善股市法律法规制度,借当前《证券法》修改之机制订出一套严刑峻法。只有如此,市值管理才不会被念歪了经。
新“国九条”之所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其目的至少有二。其一就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如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价,或者股价的过度低迷,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其二也是出于保护上市公司本身利益的需要,因为在上述环境下,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融资行为也都会受到影响。因此,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很有必要。
但市值管理显然被“歪嘴和尚”们“念歪了经”。比如,去年12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的对包括中科云网、百圆裤业等在内的18只股票涉嫌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根据张晓军的介绍,在这些立案调查的股票中,不乏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一些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利用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信息拉抬股价。在“市值管理”的名义之下,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
不仅如此,还有的公司把“市值管理”用之于为大股东减持来保驾护航。如去年10月29日,正海磁材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拟引入中信证券作为公司资本运作的合作券商,旨在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并购思路进行专业梳理,以抓住行业整合机会,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地发展。而在签订这一“市值管理协议”的同时,该公司同时还发布了大股东减持计划:大股东正海集团计划在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用“市值管理”来为大股东减持护航,这是正海磁材的一大“发明”。
市值管理之所以被“歪嘴和尚”们“念歪了经”,究其原因在于市值管理缺少了“两大护法”的缘故。缺少了“两大护法”的保驾护航,市值管理就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任凭一些别有用心者根据各自的目的,把市值管理拿出来当枪使。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股市缺少严刑峻法。这实际上是中国股市的老问题了。而这个问题也在市值管理方面也体现出来了。很明显的一点是,就算操纵股价,就算上市公司与机构之间内外勾结,那又怎样?最终无非是进行一笔小小的罚款而已。投资者才是最终的买单人。也正因如此,所以这才有了操纵股价行为在中国股市的横行天下,甚至就连市值管理也成了股价操纵行为的代名词。
二是市值管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管理层还没有就此出台顶层设计、规范边界未清楚界定,上市公司也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各种乱象丛生。实际上,就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A股市场只需要推行简单的市值管理即可。首先,实施市值管理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高管与员工。而作为第三方的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则不应参与到市值管理中来。因为只要有机构的参与,面对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参与机构想不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出来,那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其次,进行市值管理的措施,只限于回购与增持。而实施市值管理的时点,则选在上市公司股价破发时,跌破每股净资产时,以及股票交易长期低迷、股票价值低估时。比如在新股与次新股股价破发时,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或由大股东增持股票。又如,在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时,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或由大股东来增持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来增持股票。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能够做到这些,也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很好保护了。
因此,就市值管理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管理层应尽快拿出一个行为规范出来,对市值管理作出顶层设计,让上市公司告别盲人摸象状态。而在此基础上,则要是尽量完善股市法律法规制度,借当前《证券法》修改之机制订出一套严刑峻法。只有如此,市值管理才不会被念歪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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