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业务宜执行“两低两严”政策
1月19日,A股市场出现暴跌走势。上证指数暴跌7.7%的跌幅甚至超过了“5.30”当天6.5%的跌幅,创7年来最大单日跌幅,A股市值一日蒸发3万亿元。
之所以出现这种暴跌的走势,上周五证监会开出的“两融”罚单无疑成了导火索。去年12月中下旬,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例行检查,1月16日证监会通报了检查情况,并对12家存在违规行为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三家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账户三个月的处理。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融资融券。
就证监会的“两融”罚单来说,无疑是一种正常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不过由于上证指数处于3400点区域的敏感位置,市场对“两融”罚单的出台过于敏感,加上上周五银监会也公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投向及银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市场对“两融”罚单的出台做出过度的解读,认为是“联合打压股市”,所以股市就出现了“1.19”暴跌的一幕。
实际上,撇开市场的“过度解读”不谈,证监会规范券商的融资业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从去年11月下旬以来,股市出现疯牛走势,而且盘中也常常惊现暴涨暴跌的一幕。这种走势极大地放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而导致这种疯牛走势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资金杠杆撬动的结果,本轮上涨行情也因此被称为是“杠杆上的牛市”。因此,为了股市能够平稳发展,同时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证监会对券商在融资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并对违规券商予以处罚,这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至于空头借题发挥,制造“1.19”惨案,那还真不是“两融”罚单的责任。
也正因如此,不论是从股市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还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规范券商“两融”业务都是必要的。不过,基于A股市场的现状来说,对“两融”业务的规范需要体现“两低两严”的原则。虽然“两融”业务是双刃剑,投资者参与“两融”业务务必要有风险意识,但从券商以及管理层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兼顾好服务投资者开展“两融”业务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点上,“两低两严”原则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两低”指的是降低“两融”业务的门槛,同时降低融资的杠杆。“两融”门槛的设置不应过高。50万的门槛设置会把中小投资者赶到社会上去寻求各种途径的配资,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大的投资风险。因为社会上的各种配资,投资者不仅要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而且其配资杠杆比券商融资的杠杆还要高出很多。投资者在操作上一旦出差,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券商有必要尽可能地将中小投资者留在“两融”的平台上。其实早在2013年4月证监会就已经取消了窗口指导,放权证券公司自行决定“两融”门槛。因此,再把“两融”门槛提高到50万元并不合适,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而之所以要降低融资杠杆,也是基于控制中小投资者投资风险的缘故。目前“两融”的杠杆都在1倍以上,理论上最高可达3倍。对于资金量较小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一旦行情做错将会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两融”的杠杆有必要降低,比如控制在1倍之内。或者将资金量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的融资杠杆控制在1倍或0.8倍以内。50万以上的,则维持现行的杠杆比率不变。
至于“两严”,则是指券商要严格执行“两融”的相关政策,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而一旦券商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则应对其严格查处,不能姑息养奸。基于“两严”的内容投资者都耳熟能详,故在此不作赘述。
之所以出现这种暴跌的走势,上周五证监会开出的“两融”罚单无疑成了导火索。去年12月中下旬,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例行检查,1月16日证监会通报了检查情况,并对12家存在违规行为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三家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账户三个月的处理。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融资融券。
就证监会的“两融”罚单来说,无疑是一种正常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不过由于上证指数处于3400点区域的敏感位置,市场对“两融”罚单的出台过于敏感,加上上周五银监会也公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投向及银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市场对“两融”罚单的出台做出过度的解读,认为是“联合打压股市”,所以股市就出现了“1.19”暴跌的一幕。
实际上,撇开市场的“过度解读”不谈,证监会规范券商的融资业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从去年11月下旬以来,股市出现疯牛走势,而且盘中也常常惊现暴涨暴跌的一幕。这种走势极大地放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而导致这种疯牛走势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资金杠杆撬动的结果,本轮上涨行情也因此被称为是“杠杆上的牛市”。因此,为了股市能够平稳发展,同时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证监会对券商在融资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并对违规券商予以处罚,这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至于空头借题发挥,制造“1.19”惨案,那还真不是“两融”罚单的责任。
也正因如此,不论是从股市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还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规范券商“两融”业务都是必要的。不过,基于A股市场的现状来说,对“两融”业务的规范需要体现“两低两严”的原则。虽然“两融”业务是双刃剑,投资者参与“两融”业务务必要有风险意识,但从券商以及管理层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兼顾好服务投资者开展“两融”业务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点上,“两低两严”原则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两低”指的是降低“两融”业务的门槛,同时降低融资的杠杆。“两融”门槛的设置不应过高。50万的门槛设置会把中小投资者赶到社会上去寻求各种途径的配资,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大的投资风险。因为社会上的各种配资,投资者不仅要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而且其配资杠杆比券商融资的杠杆还要高出很多。投资者在操作上一旦出差,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券商有必要尽可能地将中小投资者留在“两融”的平台上。其实早在2013年4月证监会就已经取消了窗口指导,放权证券公司自行决定“两融”门槛。因此,再把“两融”门槛提高到50万元并不合适,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而之所以要降低融资杠杆,也是基于控制中小投资者投资风险的缘故。目前“两融”的杠杆都在1倍以上,理论上最高可达3倍。对于资金量较小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一旦行情做错将会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两融”的杠杆有必要降低,比如控制在1倍之内。或者将资金量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的融资杠杆控制在1倍或0.8倍以内。50万以上的,则维持现行的杠杆比率不变。
至于“两严”,则是指券商要严格执行“两融”的相关政策,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而一旦券商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则应对其严格查处,不能姑息养奸。基于“两严”的内容投资者都耳熟能详,故在此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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