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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壮士断腕大幅削权!

发布时间:2015-1-22 21:01:06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商务部壮士断腕大幅削权!

 

马 宇

 

 

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至今,我国的外商投资管理建立了全面审批的制度框架,无论投资额大小、无论鼓励还是限制项目,一律实行审批。这种管理模式,无疑严重不适应当前深化改革形势和扩大开放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新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地方就是彻底改变了目前的全面审批制度,改为“有限许可”制度。笔者一直跟踪研究此问题,对于本草案的改革力度,深表赞赏。可以说,这是商务部作为国家外国投资主管部门,自我革命、大幅削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如今实施的外资三法,在法律基本定位、外资管理模式、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吻合了目前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符合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增长方式转变、对外开放扩大的长远需要,适应了国际规则、跨国投资、国际多双边区域合作发展趋势,必将大大有利于促进、规范外国投资。实施以后,辅以新的外国投资特殊管理目录(负面清单),管理效率会大大提高、市场准入会大大扩大,新的外商投资高潮可期!

笔者初步估算,如果新的外资法实施,我国每年吸收外商投资将会突破2000亿美元,在目前的基础上翻一番。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变目前的外资逐案审批制度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制度,只对特别管理措施目录范围列明领域内的外国投资实施准入许可,审查对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从根本上颠覆了目前已经实施36年的外资管理模式,虽然符合我国形势发展需要,但无疑也会对现行外资管理体制产生巨大冲击,使外资主管部门丧失大部分审批权力,同时增加外资主管部门今后的服务、监督义务和责任,提高了外资管理要求。但也正因为如此,本《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才体现了外资主管部门以国家利益为重、勇于改革削权的高度自觉,值得给予高度评价。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政府机构都有专门的外国投资审批管理部门,有关官员数以万计。可以预见,全面审批改为“有限许可”,将直接导致这些管理部门及其官员丧失绝大部分权力,甚至直接影响到机构的存在与否。我们都知道,改革最难之处在于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其中最难撼动的又是行政审批权力的存废!所以,虽然改革呼声日益强烈,但每个具体改革措施的落实,都在审批管理改革环节遭遇了极大阻力。本人以前写过一篇《全面深化改革面临四大困境》,其中一条即是“体制之困”--权力部门主持制定改革方案,很容易落入自我利益维护的窠臼,为了应对改革压力不得不放弃一点无关紧要的权力,但却会拼命保留含金量高的权力(而这也恰恰是民众和市场最希望政府放掉的权力),众多领域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

此次商务部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化改革方面做了一个极好的示范,在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之间做出了正确的取舍。

但其他部门,如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强势权力机构,会见贤思齐吗?发改委的权力高度集中,含金量又高,终于成了贪官密集之地,已有多名司局级以上领导被查处,难道还舍不得放弃惹祸的权力吗?为国、为民、为自己,这些权力部门都该向这次修订外资法学习,主动放弃那些不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审批权力!否则,无论是从上而下还是从下而上强制取消了这些权力,对于有关部门和官员来说,结果只会更糟。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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