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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难看”学生拷问教育良心

发布时间:2013-9-25 13:53:49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这么难看,会把学生吓坏的,还是转到其他学校去吧。”不久前,浙江丽水市青田县石门中学吴丽军校长用这番话,劝退了一名相貌“难看”的学生高某。

  现在,当地教育局已为高某重新择校了。但是,学校以“难看”为由劝退原本录取的学生,这种教育的粗暴行为,是教育的耻辱,拷问着教育良心,它标注出当前一些教育领域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一些教育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人性伦理。当教育丧失应有的人文关怀与人格尊严,就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现代公民。

  被学校劝退的高某,命运多舛。父亲因车祸离世,母亲弃他而去,自己又遭遇大火被严重烧伤,好不容易才捡条命回来。本来,为高某这样特殊的学生筹划更有长度更加美好的未来人生,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学校则应身先士卒。没想到青田县石门中学却以残忍伤害人格尊严的手段对高某说“不”。
 
  那么,学校为何又会做出这种背离教育良心的丑行呢?不妨来看学校方面是怎么说的。校长和高某的班主任都把劝退原因推到其他学生家长那里,声称是因这其他家长担心高某会给自己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甚至表示为此还出现“学生家长集体请愿”的情形。这样的理由听上去冠冕堂皇,似乎不劝退高某就是学校不能承受之重。但究其本质,不过就是校方在厚颜无耻地推卸责任。要知道,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破坏人人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没有什么理由去伤害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是最基本的教育常识。

  不要以为,学校打着尊重其他学生家长利益诉求的旗号,扛着尊重为了其他学生“身心健康”的口号,就是在满足更多人的权利,就可以为劝退学生找到正当理由。当这种行为是以践踏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为代价,当这种行为是以伤害公民人格尊严为代价,即便是以集体的名义去施行,也绝对不能表示就是在体现民主精神,恰恰相反,这种行为本质也就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说到底,真正驱动学校劝退这名“难看”学生的,也不是什么家长意愿,而是教育的极端趋利化。扛着家长旗号去践踏学生受教育权,只不过是学校既想保住更多生源,又想来为自身免责的丑陋手段罢了。就算有一些学生和家长对高某相貌有不适感,但是,面对这种种暂时现象,学校最应该做的,就是行使其教育引导的职责,来对学生和家长的心理进行有效疏导,来引领他们去尊严别人的权利与尊严。

  可是,学校却选择丧失法律和人性的底线来迎合家长,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来做出失去起码教育良心的粗暴丑陋之举。“怕高某的相貌会对其他同学和家长造成影响”、“出于学校安全的角度考虑,所以对高某进行了劝退”这样的校方托词,不禁让人想到鲁迅那句“杀人者,不知自己满脸的血污。”。可以说,劝退“难看”学生测试出当前教育的粗暴与冷漠,展现出教育目标功利化、行为短期化、手段工具化的可怕特质。这样的教育环境,也注定无法将未来一代培养成真正具体权利意识与公共责任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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