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之考 改良而非改革
“难言改革、难言利好、刻舟求剑……”酝酿已久的IPO新政,被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石建勋批驳得几乎一无是处。
在他的眼中,目前的IPO新政只能算得上是“改良”而非“改革”,“有进步”但只能算是修补。
诚然, 若新政没有改变本质性的问题,打破利益关联,无论怎么改革,都只是隔靴搔痒,在原来的问题上多增加一道难题而已。
著名财经人士皮海洲表示,利益关联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基础,这个基础性的本质问题都不能解决,那么其他的所谓改革都是枉然。
三高难破
在IPO新政当中,其中两条措施非常引人关注。亮点一,是关于大小非减持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半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处于破发,或者半年期末处于破发,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亮点二,则是取消了25%的红线规定。
第一条措施的目的,是将大小非减持价格及锁定期与发行价格挂钩,以达到抑制发行人高价发行的目的。
虽然愿望是美好的,但从业内普遍反映来看,其效果却未必能如愿以偿。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关条款还是有空隙可钻的。皮海洲认为,虽然表面上是把大小非减持与发行价挂钩了,但实际上对抑制高价发行作用较为有限。因为在高价发行的情况下,虽然股票破发可能性很大,甚至长时间破发,但在大小非减持的背景下,尤其是选择在市场反弹期减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利好来刺激股价走高,把股价推高到发行价之上甚至更高的位置,来帮助大小非完成减持。
事实上,用股价的上涨来迎接大小非减持,对A股市场来说,已是极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证监会所提出的这一IPO新政,其抑制作用也可想而知。
取消25%的红线规定的目的,则是为了抑制新股发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三高”。
然而在皮海洲的眼中,这一政策不仅不能抑制上市公司“三高”的出现,反而是放任新股“三高”发行。
“这一条款对新股发行市盈率的走高构成较大的牵制作用。然而这一条款在新一轮IPO改革中被取消了,只是要求发行人在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作出相应的说明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为发行市盈率的走高开了绿灯。”
换汤不换药
对于IPO新政当中的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以及增加网下配售的比例,其后果更是有待商榷。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主承销商自主配售很难避免利益输送和代持等行为,搞不好就会成为权力介入分配的机制,尤其会给那些权贵资本提供一个合法的分配途径,而此次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更是让这一新政备受质疑。
众多业内人士强烈呼吁, 取消网下配售机制,让所有投资者公平认购,否则恐将出现一批“特殊身份”
的资金,高度垄断一级市场的局面,中国股市的一、二级市场也将会持续割裂下去。
虽然发行价的基准,让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得到了限制,但若是出现了“特殊身份”的资金,它们则一定会持续拉抬股价。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将发行首日的疯狂,转嫁至首日之后的交易日。新股发行依然会沦为一些特权机构和权贵资本快速牟利、套现的渠道,而这也恰恰是阻碍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阻力。
增加网下配售的最初目的,其实是为了强化机构的定价机制和稳定市场,然而这一政策却变成了市场上反弹最为强烈的所在,是对个人投资者的一种偏见和歧视。
长期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直将炒新的罪责,归咎给散户和个人投资者,每当新股被爆炒后,就会公布上市首日参与的是散户,却从来不提上市首日逃跑的是机构,打击炒新的措施,也往往针对散户。
资深财经专家花荣表示,从IPO新政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基本谈不上改革,唯一进行的改革却是有利于加强垄断。调整网下配售结构,会导致社会资源继续向少数人倾斜,增加不公平性。一旦IPO开闸,基金群体将抛售手中股票去认购新股,而其中最倒霉的将是长线持股的中小投资者。
“如果按目前的改革方案进行,那么将直接利好于社保、公募基金和关系大户,因此二级市场的资金将被削弱,1949点必破。”花荣坚称。
他还强调,现在IPO市场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公司上市失去了集资发展企业的最初目的,而变成了大股东及PE为了个人利益进行圈钱套现的工具。“许多大股东在干了几年后辞职套现,恶性循环越发严重,也导致了整个中国股市投机的现状。” 改革不能改变IPO圈钱的根本,惩罚措施的软弱和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所在。
为了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走出保荐机构“只荐不保”的怪圈,此次IPO新政提出,成功上市的IPO企业,首份年报业绩下滑超过50%将会被立案稽查,这也能促使中介机构,不再一味地帮助上市公司包装和夸大。
同时, 证监会还将通过暂停保荐资格的方式,来抑制新股的快速变脸。这也迫使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提示潜在风险,使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度,以及发行价的合理性有所提高。
然而, 也有业内人士持相反观点,这条新政唯一的缺陷,就是没有明确惩罚保荐机构的暂停时间。
若是像万福生科案那样,仅仅暂停保荐机构3个月的时间,其惩罚力度还尚显不足。(《新产业》7月刊 文/唐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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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眼中,目前的IPO新政只能算得上是“改良”而非“改革”,“有进步”但只能算是修补。
诚然, 若新政没有改变本质性的问题,打破利益关联,无论怎么改革,都只是隔靴搔痒,在原来的问题上多增加一道难题而已。
著名财经人士皮海洲表示,利益关联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基础,这个基础性的本质问题都不能解决,那么其他的所谓改革都是枉然。
三高难破
在IPO新政当中,其中两条措施非常引人关注。亮点一,是关于大小非减持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半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处于破发,或者半年期末处于破发,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亮点二,则是取消了25%的红线规定。
第一条措施的目的,是将大小非减持价格及锁定期与发行价格挂钩,以达到抑制发行人高价发行的目的。
虽然愿望是美好的,但从业内普遍反映来看,其效果却未必能如愿以偿。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关条款还是有空隙可钻的。皮海洲认为,虽然表面上是把大小非减持与发行价挂钩了,但实际上对抑制高价发行作用较为有限。因为在高价发行的情况下,虽然股票破发可能性很大,甚至长时间破发,但在大小非减持的背景下,尤其是选择在市场反弹期减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利好来刺激股价走高,把股价推高到发行价之上甚至更高的位置,来帮助大小非完成减持。
事实上,用股价的上涨来迎接大小非减持,对A股市场来说,已是极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证监会所提出的这一IPO新政,其抑制作用也可想而知。
取消25%的红线规定的目的,则是为了抑制新股发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三高”。
然而在皮海洲的眼中,这一政策不仅不能抑制上市公司“三高”的出现,反而是放任新股“三高”发行。
“这一条款对新股发行市盈率的走高构成较大的牵制作用。然而这一条款在新一轮IPO改革中被取消了,只是要求发行人在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作出相应的说明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为发行市盈率的走高开了绿灯。”
换汤不换药
对于IPO新政当中的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以及增加网下配售的比例,其后果更是有待商榷。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主承销商自主配售很难避免利益输送和代持等行为,搞不好就会成为权力介入分配的机制,尤其会给那些权贵资本提供一个合法的分配途径,而此次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更是让这一新政备受质疑。
众多业内人士强烈呼吁, 取消网下配售机制,让所有投资者公平认购,否则恐将出现一批“特殊身份”
的资金,高度垄断一级市场的局面,中国股市的一、二级市场也将会持续割裂下去。
虽然发行价的基准,让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得到了限制,但若是出现了“特殊身份”的资金,它们则一定会持续拉抬股价。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将发行首日的疯狂,转嫁至首日之后的交易日。新股发行依然会沦为一些特权机构和权贵资本快速牟利、套现的渠道,而这也恰恰是阻碍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阻力。
增加网下配售的最初目的,其实是为了强化机构的定价机制和稳定市场,然而这一政策却变成了市场上反弹最为强烈的所在,是对个人投资者的一种偏见和歧视。
长期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直将炒新的罪责,归咎给散户和个人投资者,每当新股被爆炒后,就会公布上市首日参与的是散户,却从来不提上市首日逃跑的是机构,打击炒新的措施,也往往针对散户。
资深财经专家花荣表示,从IPO新政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基本谈不上改革,唯一进行的改革却是有利于加强垄断。调整网下配售结构,会导致社会资源继续向少数人倾斜,增加不公平性。一旦IPO开闸,基金群体将抛售手中股票去认购新股,而其中最倒霉的将是长线持股的中小投资者。
“如果按目前的改革方案进行,那么将直接利好于社保、公募基金和关系大户,因此二级市场的资金将被削弱,1949点必破。”花荣坚称。
他还强调,现在IPO市场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公司上市失去了集资发展企业的最初目的,而变成了大股东及PE为了个人利益进行圈钱套现的工具。“许多大股东在干了几年后辞职套现,恶性循环越发严重,也导致了整个中国股市投机的现状。” 改革不能改变IPO圈钱的根本,惩罚措施的软弱和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所在。
为了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走出保荐机构“只荐不保”的怪圈,此次IPO新政提出,成功上市的IPO企业,首份年报业绩下滑超过50%将会被立案稽查,这也能促使中介机构,不再一味地帮助上市公司包装和夸大。
同时, 证监会还将通过暂停保荐资格的方式,来抑制新股的快速变脸。这也迫使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提示潜在风险,使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度,以及发行价的合理性有所提高。
然而, 也有业内人士持相反观点,这条新政唯一的缺陷,就是没有明确惩罚保荐机构的暂停时间。
若是像万福生科案那样,仅仅暂停保荐机构3个月的时间,其惩罚力度还尚显不足。(《新产业》7月刊 文/唐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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