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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双重GDP核算

发布时间:2013-6-4 7:52:04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环境治理固然可以创造产值,带来福利,但各种环境污染却是一个“负生产”过程,会损害社会福利,从而抵消先前生产所创造的产值。

  近期来,随着环保议题在全社会持续升温,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股市亦闻风而动,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各上市公司在沪深两市一枝独秀,成为淡市中不可多得的一抹“亮色”。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这种局面背后的逻辑非常简单:既然要治理污染,必然带动相应的市场,以及吸引政府/私人投资,尤其是在各级政府逐步引入和强化环保考核机制的情况下,政府性投资将是确保污染控制和改善环境治理的可靠途径。既然如此,生产和提供污染控制所需技术、设备、产品及服务的上市公司就没有理由不从中大赚一笔,大幅提升其盈利能力。基于这样的认识,各类有关环保产业市场规模大小的预测持续升温,预测的规模从数千亿元到数万亿元不等。

  股市投资者的心态实非偶然,它反映的恰恰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小算盘”,那就是“先污染,后治理,然后便是更大的产值”。在这样的“小算盘”下,“环境污染”甚至已经不是一件坏事,反而还是一个推动经济增长的良机,一件拔高经济总量的好事。

  实际上,这样一种貌似将“坏事变为好事”、将“危机比作良机”的算盘,轻视了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的艰巨性,同时也忽略了环境污染及治理对社会福利再分配造成的巨大影响。其根本的谬误之处在于,环境治理固然可以创造产值,带来福利,但各种环境污染却是一个“负生产”过程,会损害社会福利,从而抵消先前生产所创造的产值。因为,就整体而言,致力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环保产业的增加值,其代价恰恰就是受损的环境质量,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保产业增加值与派生污染的生产过程,实则不应同时被计入GDP增加值中。

  首先,有必要梳理一下环保产业产值增长的派生路径。工业化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各类环境污染,会降低环境质量,从而使得全社会付出相应代价。这些代价包括:一是各种已经内部化的以及还未曾内部化的成本,即社会成本;二是包括各种当期的和跨期的成本,后者即后代人承担的隐形成本。

  正是由于有这样或那样的代价,才引起了经济性的反应,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防范性的,即在事前进行预防,抵御环境风险。另一种是适应性的,主要体现为事后的改善措施,比如修复环境。无论是哪种,都意味着为了获得更好的环境质量,必须进行专业的支撑,这个支撑部门,当下就称为“环保产业”。

  基于这样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与其他部门的生产相区别,环保产业的主要产出和价值功能体现为“维护或维持”,即让环境质量维持在某个水平上。换而言之,假如有一天我们的环境质量恢复到了原状,或者已经较好地处在某个较高的水平,那么环保产业的功能便将大大减弱,甚至于消亡。

  上述环保产业的派生路径和存在价值告诉我们,环保产品的需求来自于环境的保护,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来自于工业化生产和生活方式所排放的污染。某种程度上,如果说环保产业对于GDP而言是在做“加法”,那么,其实现的前提是其他产业部门在污染排放过程中先做了“减法”,即降低了GDP的有效性。这一正一负之间,理应相互抵消,最终归结到GDP的增加值应为零。

  由此,世界范围内,对于GDP的核算一般有两套体系,一个是名义的,另一个实际的,后者也可称为绿色GDP。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扣除环境污染的影响。一般而言,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两者背离的程度较高,而随着社会对环保的重视以及环境质量的逐步提高,两者也会越来越一致。

  当然,对于绿色GDP的统计,当前学界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因而也没有被广泛认可的结果。不过,出于环保产业服务于环境质量的特性,有理由相信,环保产业的产值规模极有可能是至少等同于名义GDP与绿色GDP之差;在环保产业供给与环保需求本身尚存缺口的情况下,其规模甚至比GDP缺口(即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额)来得更小。这意味着,在未来,环保产业的规模有多大,便证明名义GDP转向绿色GDP的可扣除程度就有多高。否则,便是在重复计算,也就是将无效的环境污染及损害计入了GDP的范围之内。这是其一。

  其二,从福利分配的角度来看,重复计算工业生产过程(带来环境污染)和环保产业的结果是带来福利的转移和再分配。一方面,从生产到污染再到治理的过程意味着绝对意义上的福利损失,无论是从资源损耗,还是从效率角度来看,即便环境质量最终恢复到了原状,这样的过程也会增加社会整体成本,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从生产致富,到污染致穷,再到环保致富,看起来社会财富在总量上没有大的变化,甚至于在增长的过程中还会有所增加。但问题在于,这三个过程的主体有很大的差异。生产致富的群体往往未必是污染致穷的群体,而污染致穷的群体又因各种原因而未必成为环保致富的主体,这相当于社会财富通过环境污染和保护的过程进行了一次再分配,总体而言,受污染影响群体的财富被转移到生产者及环保产业从业者的口袋里。其结果是出现“马太效应”,福利和财富越来越集聚于资本拥有者手里,譬如通过资本市场同时获得生产以及环保的双重收益,而将污染的不利之处留给了环境领域中的弱势群体。

  为此,应对的根本之道在于:一,引入绿色GDP,强化GDP的环境影响核算,从而避免GDP的双重核算;二,实行环境补偿制度,让污染环境的主体真正负起责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环保产业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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