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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消法修改应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假一赔十

发布时间:2013-5-26 18:02:08 来源:中广网 【字体: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手机市场上,除了正品之外,经常可能会遇到各种水货以及假货手机,这类手机因其价格低、难以辨别真伪,消费者所购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如果法院的判决表明:买到此类手机的消费者起诉商家,主张假一赔二,甚至假一赔十,最终均胜诉,你今后会作何选择呢?

  或许,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不过,法律专家鼓励买到此类商品的消费者要提起诉讼。同时向立法者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2011年10月在百荣世贸商城购买了一部型号为X3-02的诺基亚手机,价格为1180元。卖手机的孙先生在出具的购货单据上注明“保原装,假一赔十”。王先生购机后发现手机存有质量问题,委托中国泰尔实验室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王先生据此起诉商家,结果一审二审均胜诉。北京东城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孟卫明:

  孟卫明:经讨论,法院认为,假一赔十是被告单方做出的承诺,属被告的单方法律行为,该承诺做出后,就对被告产生约束力且不能随意撤销,故被告单方做出的假一赔十承诺与违约金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该项法律抗辩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最后,被告按照“假一赔十”的约定向王先生支付赔偿金11800元,并承担案件鉴定费用。此前,消费者包先生起诉商家销售水货苹果手机属欺诈,主张双倍赔偿也获得了两审法院的支持。尽管此类案件备受研究者和法院推崇,但现实中,水货手机仍然大量存在,并没有受到追究。中国消费者报社记者任震宇以购买iphone5、三星note2等手机为由,先后调查了北京中关村(行情,资金,股吧,问诊)、木樨园、公主坟等地的七家手机销售商家。

  任震宇:在我们调查的这7家手机销售企业里面,有三家是明确表示不销售水货手机,像迪信通、春国电讯、手机广场,还有几家则明确表示是可以卖水货手机,例如公主坟、木樨园、和朱市口附近的这个。在我们调查的时候发现,销售店员他会主动询问,这款手机你要行的,还是要水的,但也有一些店员会劝阻消费者不要购买水货手机,不过这一般在水货手机和行货手机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消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表述里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听上去,这样的赔偿表述基本照顾到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专家普遍认为,目前这样的类似表述没有意义,应该在此类领域中明确“假一赔十”,或者上不封顶,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一直主张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刘俊海:借鉴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经验,我想能不能来个大胆的10倍以上,如果真的要适用10倍惩罚赔偿,没有一个商家敢于欺诈了。如果他要是真的无视法律的尊严,不信仰法制也就算了,但是你必须敬畏法制。如果不敬畏法制,让他赔个底朝天呢,也不冤枉,也对得住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法研究中心教授刘远景认为,应当在保护消费者的司法救济体系整体设置上与行政保护、刑事司法保护相衔接,监管不力,国家机关要承担连带责任。

  刘远景:消费者在生产者、经营者损害行为发生后,在消费者的损害得不到足额赔偿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损害赔偿的行政诉讼,向政府索赔。这时候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不作为、有侵害行为等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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