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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不妨兜底“天水费”

发布时间:2013-5-22 18: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字体:

  5月18日,有网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称吉安市泰和县某村收取农民种地的“天水费”,从2007年起,每亩责任田每年收17元。随后,记者联系上泰和县水利局,该局一名彭姓局长对此回应,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且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5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毫无疑问,“天水费”是网友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自己创造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新词,实际上是指依法可以收取的农田灌溉水费。了解农村政策的都知道,在免除农业税之后,农田灌溉水费是唯一一项面向农民征收的税费,由物价部门定标准。从这个角度说,地方政府收取“天水费”有法可依,不算乱收费行为,公众认为是乱收费其实是一种误读。

  公众不满“天水费”,主要源于两点原因,一方面长久以来,公众一直痛恨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在税权觉醒之后,面对沉重的税负,公众对税费有着强烈的不满情绪,更何况面对的是带有赤裸裸乱收费性质的“天水费”。另一方面,现在对农村真实状况和农村政策了解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包括像笔者这样在乡镇上班的基层公务员在内,所以一看见政府对农民收费,就无视实际情况,情绪化的参与批评之中。

  实际上政府向农民征收农田灌溉水费不是我们中国的独创,而是向水权完善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的产物,美国、加拿大等农业发达国家征收“天水费”已经有N年历史,目的主要是推动节约农业的发展,降低农民在农业上的用水量。但是,应当说,从目前征收农田灌溉水费的实际情况来说,很不理想,完全走样。一方面征收农田灌溉水费难度非常大,大部分农田灌溉水费不是直接从农民身上征收,而是村集体或者乡镇政府代为垫付,完成上级下达的农田灌溉水费征收任务。至于能不能从农民手中征收到农田灌溉水费,完全看村干部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能收到就收到,收不到就认栽。另一方面,目前农田灌溉水费的收费标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并不是像欧美等国那样,严格按实际照灌溉面积和实际用水量征收,而是按照人口或者是承包的农田面积征收。而且也不管农民使用什么手段、使用什么地方的水灌溉,“一刀切”的征收农田灌溉水费。结果并没有推动农民节约用水,没有推动节水农业的发展,农田灌溉水费完全沦为政府收费的一个由头。

  事实上正因为农田灌溉水费收费不是很合理、很科学,收费难度又大,所以很多工业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也为了减少地方政府不必要的麻烦,已经免除了农田灌溉水费,由政府兜底代为垫付。目前继续征收农田灌溉水费的地方主要是农业灌溉用水量比较大,政府财政收入较低的农业县市,这些地方政府暂时拿不出足够的财政收入代为垫付。因此,笔者认为,为避免“天水费”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也减轻农民的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妨按照5:5的比例拿出专项资金,兜底“天水费”,这点钱对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来说并不算多,构不成财政负担和压力。另一方面,在重新对农民征收“天水费”之前,国家应当加快水权制度建设,只有确立了水权制度,再向农民群众征收农田灌溉水费才能得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也能减轻征收农田灌溉水费的阻力,毕竟村庄为争夺农田灌溉用水的集体冲突从未在乡村社会中终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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