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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既要打黑 又要制度革新

发布时间:2013-4-24 10:32:03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我国债券市场正迎来一场声势巨大的打黑风暴。继传出万家基金基金经理邹昱、中信证券(600030)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齐鲁银行金融事业部徐大祝被公安部门调查的消息后,4月19日,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马喜德、原西南证券(600369)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亦被爆出涉违规债券交易。

  据已披露信息,此次“债市打黑”所涉金额之大令人惊叹,个案动辄涉逾10亿元,所涉乱象之多令人惊恐,养券、代持、丙类户(以非金融机构为主的、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的债券投资者)、商业贿赂等违规现象均浮出水面。而打黑力度更堪称历年罕见,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直接参与并主导。

  应该说,无论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于债券市场庞大体量对我国金融系统安全的重要性,此番重拳出击极有必要。如果任凭我国债市乱象肆意滋长,则不仅债券市场本身的融资效率会降低,融资成本会提高,一系列金融腐败亦会由此而生。此外,我国当下有巨量的债市规模(逾20万亿元),若不及时整治,更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出现系统性风险。

  但在对此番“债市打黑”叫好的同时,我们亦有诸多疑问:债券市场灰色交易由来已久,相关监管部门为何任其蔓延至今?部分基金经理的违规案件早已明确(马喜德2008年因涉35亿元的大案被起诉),为何能“带病上岗”至今?债市的诸多乱象,难道非要公安部经侦局牵头主导才能整治,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哪去啦?

  诚然,“债券代持”可以相对活跃债券市场,但这不能作为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借口。合理的债券代持或许可以有,但必须有比例限制,否则券商“40%杠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券商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的硬性要求岂不形同虚设?丙类户亦或许可以有,但应设定其在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占比上限,且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更不能使之沦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管道。因丙类户往往具有“内部人”资源,故而可以通过权力寻租,在银行的默许之下,先拿券后付款,低吸高抛轻易赚取价差,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债券市场显现的这种权力寻租特征,在包括股市、信贷等其他金融市场中也普遍存在。比如,股市至今仍存在公募基金与庄家或大股东勾结的现象,公募基金通过高位接盘,在让庄家或大股东大获其利的同时,基金经理亦可私下收取回扣,而最终损失往往由基民承担。再如,许多本应合规的中小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部分商业银行往往以不合规为由,让中小企业找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而相当一部分担保公司因与商业银行内部人存在利益捆绑,从而可以轻易赚取担保费,甚至还变相收取保证金,最终在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内部人大获其利时,中小企业却要为此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

  整治金融市场的乱象,需要旋风式的重拳出击,更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治其根源。否则短暂的打黑风暴之后,权力寻租式的利益输送又会卷土重来。

  于当下而言,我国债市乱象历年难解的根源,不仅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还与我国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有关。因为,债券市场代持、养券的潜规则盛行,与证监会的监管职责相涉,其依托于银行间交易的属性,又与银监会的监管职责相涉,而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领域已大幅放开的情况下,其对债券市场的涉足,亦与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职责相涉。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季末年末时,为争取更大的信贷额度,往往会将部分债券类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此种行为又与央行的相关职责相涉。故而,在债券市场牵涉多个监管部门的情况下,我国金融的监管模式有必要从分业监管转变为混业监管。

  我们期待此番“债市打黑”,能够全面撕开我国金融市场的寻租生态。这不仅需要转变监管模式、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要求等技术层面手段,还需要全面降低民资进入金融业的门槛,从而便于通过“所有人到位”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硬约束,更要大力培育第三方监管机构,从而对金融市场形成更加市场化、更为长效的外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