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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的两个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3-4-17 18:01:51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党的十八报告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论述,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也包括服务业。金融怎么支持?就是要让更多的货币资金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而能不能进入,不仅取决于货币资金融出方,而且取决于货币资金融入方。一般说来,融入方首先要有资源,然后才需要货币资金。深入观察可以发现,不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缺的不仅是货币资金,而且是资源、技术和信心。所以,要使货币资金进入中、小、微企业,就要帮助它们获得资源、技术、信心。从货币资金融出方来说,要使货币资金进入制造业、服务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三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培育贷款客户,帮助其获得资源和技术;二是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三是把握好虚拟经济发展的度。怎样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需要思考研究,这里仅指出一点:要吸取一些担保公司发生道德风险以至违规违法的教训,重点关注人,考察合作者的思想品德、经营理念、业务水平。把握好虚拟经济发展的度,主要是指资产证券化的度。可以把这个“度”确定为:只有实体资产才能证券化,虚拟资产不能证券化,也就是限制一种证券派生另一种证券。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与鼓励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是一脉相承的,也是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并明确指出: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为了实现这样的政策目标,还提出要放宽几个具体的限制,从而把几道看得见的门开得更大,其中包括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这表明,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中央的既定政策,“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强调的不仅是速度,更是积极主动的作为。

  怎样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首先要解决谁来承担风险的问题。金融机构是管理和经营风险的经济组织,必须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建立退出机制。有生必有死,有进必有出。在考虑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时,就必须设计好退出机制,安排好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从监管者的角度说,要使金融机构真正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不能替它承担风险。所以,设立民营金融机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私人资本的规模够不够,而在于私人资本是否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而这又与社会信用秩序高度相关。在社会信用秩序建立和完善起来以前,金融风险较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应提前做好配套工作,特别是建立社会信用秩序。讲道德、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天尤其需要继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