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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成反腐利器

发布时间:2013-4-1 13:51:33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方案》中各项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的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国务院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一些舆论认为不动产登记是楼市调控的又一记重拳,也有人认为该条例属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国五条”的配套性举措,房地产大鳄潘石屹在微博上评论称,该条例如今年就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鉴于不动产以商品住房、厂房、商铺、仓储用房等形式存在,此前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的房屋产权证就会因重新登记而原形毕露,并揪出更多的“房姐”和“房叔”,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价的影响无疑是客观存在的。

  但我们认为,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楼市调控并无直接关系,其客观存在的间接联系最多只是不动产登记的溢出效益罢了。如果作为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它就应当包含在“国五条”内,而不应该“隐藏”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中。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这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就有明确要求,其目的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不动产,依法查究并处置非法不动产。这一制度迟迟未能启动,与公安部的公民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系统未能与房产、土地、金融等监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有关。而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的公布,相当于向社会公告,这一信息共享查验平台已初步建成。

  不动产登记制度无疑将为公正合理地开征房产税,甚至在条件成熟时开征遗产税,提供动态而准确的不动产基础信息,还能有效加强不动产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并大大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欺诈风险。然而,就国内的现状而言,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旦正式确立,其最大的阶段性功效,无疑是将构成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最新一环,成为有效反腐的最新帮手。

  眼下,中国式反腐主要依赖道德自觉,处级以上官员向上级纪检部门作内部申报,社会舆论监督,纪检和司法介入等常规手段。随着不动产登记的行将启动,以及今年全国两会后即已实质启动的国内商业银行清理虚假匿名账户(即此前用假身份证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行动的开展,加上明年6月底前必须由公安部提出方案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最终建立,中国将进入“登记反腐”的新纪元。

  所有这类登记措施均隐含有查验和甄别功能。假如登记人所持有的以虚假身份登记的不动产具有合理合法的来源,假如此前用虚假身份证开设的账户内的存款是可以见阳光的,那么这两类人至少不必为这些财产惊慌,最多只是花点时间、办几道手续,即可使不动产或货币资产合法化。政府则要预先把民众财产登记隐私保护的篱笆墙扎紧。而如果不动产和货币资产来路不正甚至是贪污受贿所得的不义之财,对前者实名登记和对后者“实名激活”,无疑是寒光逼人的反腐新利器。

  2009年新疆阿勒泰率先尝试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其后同类试点各地皆有小范围尝试,但何时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至今并无明确的时间表。但已在实施的商业银行清理虚假匿名账户行动,以及明年年中启程的不动产登记,肯定是国家最终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所必需的准备工作。至少,不动产及货币资产的双实名,有助于搞清官员财产的“动态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