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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控高”比“提低”更急迫

发布时间:2013-4-1 7:52:06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

只要“控高”的工作没有起步,或者运作迟缓,“提低”的工作做得再好、频率再快,也跟不上“爬高”的速度、“爬高”的节奏,收入差距仍会不断拉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力仍会不断下降。

谭浩俊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推出已近两个月,近日有媒体报道,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已经展开实际行动。与外界期待的全面推进改革不同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方式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下,改革将优先着手基层员工,而对于央企高管收入问题则暂时搁置。

若果真如此,那么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将与此前的改革区别不大,亦即通过“提低”平复争议。而对于更需要改革、更需要突破、更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控高”,则要继续等待。

事实上,按照这些年来已经出台的各种收入分配改革办法,“提低”已经做得相当不错。特别是连续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个税起征点等,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提振作用。这些措施之所以与预想效果、预期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关键在于“控高”这项工作严重滞后,不仅消解了“提低”的正面作用,而且从某种角度看相当于扩大了社会收入差距。

打一个形象的比喻,收入分配改革就像舞龙,头动一动,尾就得摆三摆,而且摆的幅度、力量要比头大得多。即便如此,摆动的步伐、节奏等也未必能够跟得上龙头的脚步、节奏。

收入分配改革也是如此,在差距已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要“控高”的工作没有起步,或者运作迟缓,“提低”的工作做得再好、频率再快,也跟不上“爬高”的速度、“爬高”的节奏,收入差距仍会不断拉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力仍会不断下降。

相反,如果“控高”的动作大些、速度快些、节奏强些,将各种与社会公平、正义不协调的收入取消或降低,让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降下来、增长速度慢下来,那么,即便“提低”的步子小一些、节奏慢一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正义性也会越来越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慢慢缩小,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就会越来越坚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经济发展特别是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提低”的基础并不牢固。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没有继续大幅提高员工收入的能力和基础。即便国家出台“提低”政策,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空提”,亦即成为档案工资,而无法成为员工的现实收入。这种名义上的“提低”,对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缓解社会矛盾是没有什么作用和好处的,只会形成恶性循环,让企业和投资者更加缺乏发展实体经济、振兴实体产业的信心。

与此相反,“控高”却余地很大、空间很多。以银行为例,一名正式员工,只要不出现严重违规,仅各种福利就可以超过一般实体行业员工的全部收入。如果有个一官半职,就更是一般实体产业员工所不能相比的了。

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绝不能只限于“提低”,只通过“提低”缓解一下眼前的矛盾,否则收入分配改革就难以有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