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经济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
根据大部分学者的测算结果,我国地下经济规模约在GDP的10%-20%之间。与发展中国家普遍高于35%的比重相比,我国地下经济比重明显偏低,而与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比重较为接近,并且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在最近几十年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
地下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拒绝政府监管和偷逃税款,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有人做过评估,按照地下经济占我国GDP20%这个比例计算,仅2007年一年我国即损失税收1万亿元。
对于某些类型的“地下经济”而言,它们的存在有着一定现实合理性,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这类地下经济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合理不合法的黑色经济活动,如黑车、黑摩的、无照餐馆、无照摊贩等;二是合理合法的未申报经济活动,如家庭补习教师、第二职业、挂靠经营、各种有偿劳动、网络交易等。这两类地下经济活动的主体以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及工薪阶层为主。
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类经济之所以被贴上“地下”标签,根本原因在于过分严厉的经济法规,实际上它可以被称为“并存经济”,是一种比较有生气的经济,与僵化的官方经济形成鲜明对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马罗尼说,地下经济将吸纳许多人,并给他们提供一个收入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约翰逊认为,正是由于地下经济的存在,那些极度贫困国家的状况才没变得像人们预计的那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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