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需要“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
昨日,陕西省住建厅厅长杨冠军关于《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引人关注。其中规定,既有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3月27 日《华商报》),也就是说,房子可不能想拆就拆了。
现在建筑的“短命”,已是普遍现象。比如,杭州西子湖畔第一高楼22层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青岛标志性建筑之一的24层大楼铁道大厦,都“英年早逝”。而22层98米高,几乎还簇新的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建成使用才7年,建设投入约8亿元,曾经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至去年使用寿命不到10年,甚至还刚刚是“童年”,就在一声巨响中夷为平地。
这当然有种种的理由,但显然都经不起追问,比如,一个城市的规划,岂能如此短视,连房子到底使用几年,都没有一个基本准确的评估和预见?比如,当初建造的时候,其规划有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否则,何以“规划赶不上变化”?显然,投入如此之巨的建筑都可以轻易说拆就拆,一个城市必将无休止地陷于拆了建建了拆之中,如此折腾,城市永远是一个工地,除了扰民,更将是惊人的资源浪费。
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如此的拆楼,当然是因为可以从中获益。比如,以前的投入,当然已经被财政“消化”,现在将拆楼地块用于商业开发,又是一笔新的收入,于是政府不仅实现了盈余,老地块上的新建筑,更将是为政府官员脸上贴金所十分需要的政绩工程。政府的如此小算盘,自然打着为民办实事的漂亮旗号,而且从表面上看,拆楼建楼的费用似乎都是开发商承担,但是,开发商当然“无利不起早”,所有显性隐性的损失,实际上最终还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钱买单。
显然,当建筑的频繁拆建,可以为政府官员谋取自己的巨大利益,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那么,作为决策的拍板者,按自己利益的需要,说拆就拆,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只会愈演愈烈。也因此,立下至少“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加大随意拆楼的风险成本,已是势在必行。对于政府官员,随意推翻规划将有违法之嫌,于是,若此立法的“紧箍咒”约束之下,不仅有可能“戒”掉官员的拆楼瘾,还将倒逼规划制订的前瞻性科学性,使城市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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