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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东升提高居民收入 税制改革应该发挥更大作为

发布时间:2012-12-28 6:40:5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现状:国民收入中居民比重下降

  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对农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惠农政策,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村的农民的收入水平。2005年、2007年和2011年,我国又先后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前免税额由800元提高至3500元,使得大部分低收入者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外。

  但是,尽管如此,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的比重,这些年还是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

  按照大格局划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群体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居民,政府和居民共同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

  近几年来,中国的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税收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2.9%左右提高到2011年的17.4%左右。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政府税收收入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共同增长,并快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基本上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提高 “两个比重”的战略目标。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是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字,2000年政府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19.5%,企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15.6%,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64.8%。2009年政府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18.3%,企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21.2%,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60.5%。政府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下降,企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而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

  社会生产中存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府不仅参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且参加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影响居民分配的水平。

  方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党的18大报告明确提出 “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要提高居民收入,其实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居民的税收分配关系。

  个人所得税直接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政府与居民收入分配关系,也可以直接调节个人收入高低悬殊的差别。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分项,分别定率,分别征收的办法。与许多国家不同,不是按年综合所得征收的办法,而是按月分别进行征收的。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达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要求。

  分析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结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大部分个人所得税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交纳的。2011年个人所得税全部税收为6054亿元,工资薪金所得税收3902亿元,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4.4%。第二,劳动性所得税额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过高,超过70%。第三,资本性所得税收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过低,仅占10%左右。第四,财产性所得税收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也比较低,仅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左右。第五,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总体和税制结构都缺乏公平性。

  手段:合理调整现有税制

  税收为政府公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是缩小地区差别,降低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征收税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国家通过征收税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中低等收入水平人的生活水平;国家通过征收税收,调节个人收入高低悬殊的差距。

  政府在经济社会中要发挥作用的范围决定了政府从社会中应该取得收入的多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国的政府管的事比较多,所以政府需要取得的收入也相应比较多。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范围不一样,所以取得的收入规模也就可能不一样。各国政府收入的多少,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绝对比较。比如挪威,挪威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政府取得的收入会多一些,给居民的社会保障就好一些。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逐步到位,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税制方面,尽管已经做了一些调整和改革,做了许多工作,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有必要按照“十二五”计划的要求,彻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如加快财税金融体系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在税制改革方面,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体系建设。

  趋势:公平税负和量能负担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居民收入,税制改革应该发挥更大作为。

  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降低了最低一档税率的水平,由5%降低为3%,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据测算,全国由此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广大工薪阶层税负明显减轻。个体工商户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最低税率适用范围由5千元提高至1.5万元,最高税率适用范围也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总体税负水平也有所降低。同时,提高了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税制改革下一步,应该是建立公平税负的税收制度,提高资本性税收或财产性税收的比重,将来在税收上要更多地体现公平税负和量能负担的思想。

  可以预见到的举措,包括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实现对高消费、奢侈性消费多征税,对一般消费品、生活必需品少征税;继续推进费改税,在完善中国政府与居民税收分配关系中进一步取消政府收费项目,减轻全体居民各种政府性收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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