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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堂何以混同草根逻辑

发布时间:2013-3-9 7:51:15 来源:中国经营报 【字体:

  自国务院推出楼市新政,即“新国五条”以来,舆论争议不断,尤其是其中关于二手房买卖征收20%所得税,更像水滴落进了油锅,灼到了楼市上众人的痛处。于是,官方不时有相关或者不相关的人员出面解释,网民则随时公布各种避税妙招,一时间庙堂和草根两种逻辑战成了一团,煞是好看。

  其实,早在2006年国务院调控楼市时,国家税务总局就已明确了房产买卖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能确定买进卖出差额时,按照差额20%征收;无法确定时,则按成交价全额1%~3%核定征收,实际税率由省级政府规定。

  十多年来中国楼市总体向好,早期购买的房产涨幅惊人,原始买家现在出手,如按差额征收,会大大加重双方负担,所以,买主通常愿意接受核定征收的办法。

  地方政府作为楼市最大受益人,对中央政府调控楼市几乎都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不愿意为些许税金而打压楼市,所以,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始终是一个吓唬人的鞭子,楼市过热之时拿出来装装样子而已。

  这一次由国务院声言要“严格执行”,让许多人吓一大跳。于是,一些房产商及其代言人纷纷跳出来,声称重税会伤及首次购买二手房的自住客。为了显示政府的亲民形象,减轻因为遏制投机而殃及无辜的道义压力,一众官员纷纷登场,对政策进行解读。身为官员,理应按照“庙堂逻辑”解说,但怎么看都有混同草根逻辑的感觉。

  比如,国家住建部一位副部长出来说了,调控可能会误伤改善性需求,但按照规定,谁拿到了收入,谁去付所得税。虽然在操作中,可能售房者比较强势,如果他得了收益,却不付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那就是违规了,所以,政府还有一些保护购买者利益的措施云云。

  其实,政府严格征收房产所得税,售房者是否一定能全额转嫁给购房者,还是一个未知数。不过,政府官员能想到弱势的购房者,也是一件好事。问题是,对交易中发生的税收,只要买卖是自愿成交的,双方必定会协商出一个负担方式,而对这个协商结果,征税的机构是无权干涉的,就像房产最后售价不受干涉一样。身为住建部官员,对此不会浑然不知吧?如果明知这么个逻辑,还假装糊涂,到时拿不出“政府措施”,岂非开政府公信力的玩笑?

  为了规避房产所得税,网民发明了“离婚结婚玩两遍”的“五步必杀技”:“1.上家离婚,房产归上家男;2.下家离婚,房产归下家男;3.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4.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5.各自复婚!”

  如此避税明显缺德,激起了广州越秀区一位民庭资深法官的愤怒,遂挺身而出,借个人微博来“消毒”,其志可嘉,其逻辑则十分好玩:“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基于维持公序、保持善良风俗的基础之上进行。如果为规避一项税费而不惜离婚、再娶、再离、再婚,且不论这一行为本身对于基本道德伦理的违反,任何一个环节的不正常衔接,影响的将是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人坚持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个人不想作更多评论。”

  谁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规定都具有法律含量,如果有人恶意避税,法院和法官必须严惩之。可现在法官拿不出任何惩治手段,只能诉诸伦理道德,岂非说明制定这项政策的部门头脑简单,思路粗糙得连法官都帮不上忙了吗?既然帮不上忙,法官还出来揽活,岂不会弄得自己也下不了台?

  其实,真要给政策补这个漏洞,只须取消那条“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交房产所得税”即可。这不是为了政策的周全而“误伤改善性需求”,而是按照法律的平等原则,只要有所得,就必须交税,至于到底是从出售“唯一住房”还是多套住房得利,其实不用政府考虑,这才是“庙堂”应该有的公共管理逻辑。现在,为了表现亲民形象,随便引入“唯一住房”概念,结果真有可能让网民不择手段的怪招钻了空子,输给草根逻辑,可悲乎?

  真要亲民,别把楼市泡沫炒那么大,刚需客就烧高香了。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