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没可能”吗?
全国政协委员甘连舫自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向富人加税,放穷人一马之后,日前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他继续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个人所得税历来是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因为这牵涉到的是千家万户的实际收入、消费能力等问题。显而易见,在通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人们从工资增长中获得的实惠和幸福感,无疑已打了折扣。为让中低收入者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式进行减税,显然是普惠国民的一大实事。
然而,有关人士却断言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没可能”,这未免显得过于武断和短视,其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确实,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每年可为纳税人减轻1600亿元税负。这一数字看起来相当可观,但平心而论,假如算一下人均数字,每个纳税人得到的实惠并不可观。更何况,从该政策中直接受益的,只是大量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由此而言,因时制宜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现实之需,怎能说“没可能”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但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要实现普通人群“收入倍增”,一个可靠途径就是实行连续的、大规模的有效减税。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模式是“哑铃型”,而要变成“橄榄型”社会,就需要不断提高中等收入者人数。因此,制定更加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
降低百姓税负,仅靠提高个税起征点当然远远不够。据业内人士统计,我国有七成税收是由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这造成了税收结构不合理,形成了国民总体税收负担偏重的局面。有鉴于此,实行减税措施,不仅要关注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种,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此外,还要从切实减少各种间接税入手,降低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唯有如此,才能不使企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才能充分实现税收普惠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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